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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断 标准及相关事宜

时间:2017-06-06 10:40 作者:小鑫 点击:
导读:患有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孕妇属于高危妊娠,该病对孕妇的影响主要是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减少,凝血功能异常,对胎儿来说更是致命,那么,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断是怎样的呢,小编这就跟大家简单聊聊。

  患有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的孕妇属于高危妊娠,该病对孕妇的影响主要是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减少,凝血功能异常,对胎儿来说更是致命,那么,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断是怎样的呢,小编这就跟大家简单聊聊。

  1.诊断标准

  先排除其他肝胆、皮肤疾病后,方可诊断。

  (1)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

  (2)空腹血总胆汁酸升高:≥10μmol/L。

  (3)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酶轻中度升高,即使总胆汁酸正常,也可诊断。

  (4)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在产后恢复正常。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断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断

  2.重度ICP诊断标准

  任何一项符合均可诊断。

  (1)血总胆汁酸≥40μmol/L。

  (2)血总胆汁酸

  3.诊断流程

  皮肤瘙痒或孕32-34周高危区,无消化道症状

  血总胆汁酸≥10μmol/L或肝酶轻、中度升高

  拟诊ICP

  进一步排除诊断:

  1、肝胆超声检查

  2、血清学检测:肝炎病毒、巨细胞病毒、EB病毒

  诊断ICP

  4.筛查范围和时间

  (1)高发地区无瘙痒者32-34周筛查。

  (2)有瘙痒者尽早筛查总胆汁酸和肝酶(不管孕周)。

  (3)高危因素者妊娠28-30周筛查,如慢性肝胆疾病者、ICP家族史者、ICP既往史者、多胎妊娠者、辅助生殖技术受孕者等,结果正常者必要时复查。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断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断

  (4)仅有转氨酶异常但无症状时每1-2周复查。

  (5)非高发地区出现临床表现者尽早筛查。

  5.鉴别要点

  (1)血清学检测:排除肝炎病毒、EB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

  (2)肝胆超声检查:排除其他肝胆系统基础疾病。

  结语: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断的相关内容,孕妇们一定要注意好自己的身体哦,希望小编的文章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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