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那4类人,是再喜欢也不适宜结婚的吧!这种观点,并不是歧视这4类人,只是从优生优育的观点阐述,并无恶意,请谅解。一起只是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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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的人。
第二:严重的内外科疾病患者,例如:如血友病、严重的心脏病、肿瘤未经治愈的人。
第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准通婚:直系血亲是指以本人为中心,垂直上下三代以内的血亲。包括父母、祖(外祖)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男女女,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叔、伯、舅、姨、姑、堂、表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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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不准婚配。据调查,夫妻双方都患有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的发病机会为57.8%一 68.1%。重度智力低下者生活多不能自理,若双方同病,非但不能互补,尚需他人照顾,既无法承担家庭义务,又无能力教养子女,若系单基因遗传所致,其后代同样为智力低下的机会增多,更会加重家庭和社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