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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盗窃被诉 父母因路远、怕丢脸拒绝出庭(2)

时间:2016-11-07 14:13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父母离异、“黑户”身份、故意纵火时因不满14岁未被惩罚——在小山(化名)的人生里,危险因子渐渐聚成一簇簇火苗,最终喷射出骇人的火舌,吞噬了他的未来。

  同样是来自2014年研究报告的数据:

  86%的未成年犯有辍学情况,其中79.6%辍学时间超过3个月;不良行为居前几位的是逃学、玩网络暴力游戏、打架斗殴、吸烟(有瘾)、夜不归宿和与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而逃学的平均年龄为11岁,和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的平均年龄为12岁;近67%的未成年犯入监前以上网聊天与玩游戏为主要业余活动,21.4%的人主要业余活动是赌博。

  “逃学旷课、接触不良少年、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网络沉迷相互叠加,既是当代未成年人犯罪带有普遍性的前兆,也是他们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操学诚说,“许多不良行为青少年走向犯罪都有一个类似的轨迹,那就是到初一时由于种种原因辍学,交往一些不良青少年,然后就是经常上网打游戏、抽烟喝酒,直到打架斗殴、抢劫犯罪。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他们已经游离于家庭、学校之外了,或者说家庭、学校已经无能为力。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专业人士有效干预的话,有可能把他们从犯罪边缘挽救回来。具有不良行为的问题青少年,是预防犯罪的重点人群,必须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重点预防,精准预防。”

  国务院新闻办2016年9月12日发表的《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指出,自2002年以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2%左右,未成年罪犯占全部罪犯比例逐渐下降,2015年下降到3.56%。

  长期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张荆认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大幅下降,从犯罪学分析主要基于以下3个因素:一是未成年人口的大幅度减少;二是生活水平整体提高,贫穷引发犯罪逐年减少;三是预防工作和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取得了成效。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王顺安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减少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采取少捕慎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政策有关。以2014年为例,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838件56276人,其中不捕率为26.66%。

  “上述均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符合定罪量刑条件的检察和审判环节的统计,而大量未满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8种行为以外的犯罪行为包括惯窃惯骗等均未被纳入犯罪统计,未满14周岁的儿童故意强奸杀人的恶性案件更因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没有被纳入统计,这些都是造成刑事审判环节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犯罪统计指标明显下降的因素。”王顺安说,“也正因为如此,不少学者和专家指出,青少年犯罪形势不容乐观,控制和预防工作任重道远。”

  艰难的对决

  从源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目前已成为业界与学界的共识。然而,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这一课题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网民总数已达6.88亿,19岁以下网民占全体网民的24.1%,其中年龄低于10岁的网民超过1800万人。

  2015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和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联合发布的《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报告》指出,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概率较高,打开网页时弹出不雅图片或视频的占81.1%,未成年人通过QQ等聊天工具和视频网站接触网络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分别占64%和44.7%。有关调查还表明,58.7%的受访者称其在使用QQ等聊天工具时参与过网络暴力。

  被裹挟于网络时代的潮流中,我国青少年注定面临一场艰难的对决。

  “青少年群体是互联网运用的中坚力量,因其年龄、社会经验、心理特点等原因,他们很容易受到互联网上一些不良信息、亚文化的消极影响,这些又进而成为导致其犯罪的很重要的诱因。”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认为。

  鉴于网络沉迷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从2008年开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一直致力于对青少年与网络关系的研究,并把“网络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确定为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主题,发布相关报告。

  研究显示,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和网络犯罪现象突出。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由2010年的10岁降低到2014年的6岁,低龄化趋势明显,且上网频率大幅提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有关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中,有70%的少年犯罪因为互联网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强奸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成瘾不无关联,有关调查显示,从未成年犯上网时长而言,78.5%的未成年犯入监前每天上网两小时以上,近45%的人每天上网3小时以上,近15%的人每天在网时间超过6小时。将上网目的分为“浏览色情网页”“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网上邀约犯罪”“与网友交流信息”,选择4项以上的未成年犯占47.5%。值得注意的是,近75%的人因“无聊打发时间”而选择上网聊天。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居高不下从另一侧面恰恰说明他们身处的网络保护环境不容乐观。

  “在处理互联网与青少年犯罪关系方面,归根到底,应该充分调动青少年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他们的学习过程当中,提高识别互联网信息的能力。”莫洪宪认为。

  2016年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民征求网络意见,国家将正式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关键字:盗窃,起诉,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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