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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太多”到“孩子太少” 过高生育成本成阻碍(3)

时间:2017-02-04 15:29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有调查结果显示,过半受访一孩家庭不想生育第二个孩子,抚养成本、生育风险、母亲的职业考虑,是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考量,那么,政府应该如何给“二胎家庭”吃下定心丸?

▎社会化保育体系亟须建立

  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传统家庭承担的许多功能逐渐转由社会机构承担,包括抚育、教育儿童和赡养老人等,女性可以得到极大的解放,追求独立自主的生活。然而,我国在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抚育儿童机构也经历了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过程,单位和政府甩掉了包袱,却使得家庭负担加重,部分抚育幼儿的责任重新回归到了家庭。

  在计划经济时代,幼儿园和托儿所是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标配;现在的情况是,幼儿园之前必须有祖父母辈的亲属帮助,雇佣育儿人员的花费根本不是工薪阶层能够负担的,到幼儿园阶段,公立幼儿园挤不进去,不得不去费用高昂的民办幼儿园。因此,我国社会化照料服务的全面市场化,极大加重了家庭的育儿负担。

  发达国家的儿童保育机构体系往往由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高端服务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基础服务两部分组成,既满足了富裕家庭的多样化需求,也能保障普通民众的基础需求。

  不论是高福利的北欧国家,还是英国、德国等西欧国家,或是日韩等东亚新兴发达国家,公共财政对儿童保育机构或保育服务的补贴力度都很大。丹麦的儿童照料服务费用公共财政负担75%,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2011年的数据显示,丹麦0-2岁和3-5岁儿童接受公共儿童照料的比例分别为65.7%和 91.5%。英国政府规定,3-4岁儿童可以获得每年38周的免费早期教育,且每周学习时间不低于15小时。除了兴办儿童照料机构之外,日本政府还鼓励社区组织志愿者协会提供机构之外的临时保育服务,厚生劳动省(隶属日本中央省厅,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从1994年开始倡导在五万人口以上的市町村设立名为“兼顾工作与家庭的特别援助事业”的“家庭支援中心”,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我国应该着手建立用人单位、政府和家庭共同负担的社会化保育体系。一方面,要发挥市场的作用,监督和引导育儿产业的发展,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形成多样化的服务体系;另一方面,鼓励、扶持和帮助社区与地方政府共同兴办基础性的育儿机构,政府部门负责监管,社区负责实施,用人单位、公共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要健全和完善现代儿童福利体系

  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中等偏高收入国家行列,应该着手建立现代儿童福利体系。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保障的内容涵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监护保护、残障服务等多个方面。但儿童福利体系只保障困境儿童还远远不够,对全体儿童的保障覆盖范围和保障力度还是不足。我国已经开始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但学前教育领域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免费高中教育也还没被提起;部分发达城市或地区已经开始执行覆盖全部儿童的医疗保障,但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公共财政对儿童的投入还远远不够。

  许多发达国家为了鼓励家庭生育,都会直接或间接对新生儿进行经济奖励或补贴,减轻家庭的养育负担。澳大利亚的每个新生儿可以获得5000美元;加拿大政府在1988年对每个新生儿的补助金就高达8000美元。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公共财政还不足以对全体儿童进行补贴。同时,对育儿家庭进行税收减免,也是发达国家常见的补贴手段。英国需要儿童照料服务的家庭可以获得额外的税收减免,2012年的标准为每周122.5英镑,有两个及以上儿童家庭为每周210英镑。税收减免可以成为我国对育儿家庭进行补贴的手段。

  我国“家庭友好”制度建设才刚刚起步,不论是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还是儿童福利、女性劳动权益保护制度,均属于社会体制的建设,不仅关系到二胎家庭的生育决策,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应该提升到战略高度,开始着手顶层设计。

关键字:生育,二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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