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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太多”到“孩子太少” 过高生育成本成阻碍(2)

时间:2017-02-04 15:29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有调查结果显示,过半受访一孩家庭不想生育第二个孩子,抚养成本、生育风险、母亲的职业考虑,是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考量,那么,政府应该如何给“二胎家庭”吃下定心丸?

▎公共政策如何全面接轨生育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首先受到挑战的是公共医疗资源的配置。全国妇联与北京师范大学共同开展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家庭教育的影响”的调查显示,八成父母做出生育二孩决策时首先考虑公共服务因素,如:教育、就医、生活环境、母婴产品等。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对人口变动的调整过程往往具有滞后性,人口变动产生之后,供需矛盾出现,公共资源配置才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做出调整,这样往往会错过调整的最佳时机,造成供给不足和资源浪费交替出现的局面。

  生育高峰造成产科、儿科人满为患的现象就是医疗资源配置欠佳的表现。生育高峰的出现不仅造成了医疗资源总量的欠缺,更重要的是折射出医疗资源分布配置的不合理。以北京市为例,三甲医院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而年轻人则主要分布在外围城区,意味着主要的生育群体的分布与医疗资源的分布并不一致,这种结构性矛盾与总量欠缺问题相叠加,就造成了产科、儿科床位紧张、医务人员不足和一号难求的局面,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生育成本。

  教育资源也同样不足以应对生育高峰的到来。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国共有学前教育学校19.9万所,公办幼儿园仅为6.5万所,尚不足幼儿园总数的1/3。民办幼儿园可能存在硬件设施差、师资质量欠缺和监管不足等问题,让家长不得不选择收费高昂的民办幼儿园,这些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动辄数倍甚至10倍于公立幼儿园,为家长乃至整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为此,公共资源配置的长远规划必须提早对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口变动及由此产生的公共资源配置问题进行预判,提前对硬件设施建设、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与教育、资源分布进行调整,加大财政投入,减少地区差距。

  除此以外,在过去30年的计划生育环境中,限制生育的相关条例体现在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还没有来得及修改这些制度条例。例如:部分地区外地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计划生育证明,流动儿童办理就学、转学时需要计划生育证明,单位职工给子女报销医疗费时需要计划生育证明。这些都给家庭增添了生育成本,不仅不合时宜,也完全没有必要。“全面二孩”之后,应该尽快清理和修订相关的制度条例,使得公共政策与生育政策的调整全面接轨。

▎让法律法规为母亲护航

  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劳动参与率的提高,“母亲是否有精力照顾孩子”成为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女性如何平衡家庭与工作,不仅是二胎家庭的难题,也是全世界各国政府的难题。

  为了帮助父母抚育幼儿,兼顾事业与家庭,发达国家早就建立了完善的生育和育儿假期保护法制。例如:英国的产妇有长达39周的带薪产假,如果提出申请,还可以额外获得13周的无薪假期,陪产的父亲也可以获得两周带薪假期,多胞胎的产妇还可以延长21天假期;丹麦的法定育儿假甚至长达52周,包括4周的产前带薪育儿假、14周产后带薪育儿假和30周无薪育儿假,父亲也可以获得2 周带薪育儿假;韩国法律规定,育儿假可以从孩子1岁以下延长到孩子3岁以下。发达国家的产假和育儿假完全可以帮助母亲度过孩子的整个哺乳期。

  相对来说,我国的产假较短,不仅影响家庭照顾幼儿,极大提高了养育成本,还对婴儿的母乳喂养产生了负面作用。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女性职工还可以获得15-30天的难产假期或15天的多胞胎假期。这远不足以完成婴儿的母乳喂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建议,母乳是6个月以内婴儿的唯一食物,新生儿一般至少要母乳喂养6个月以上,能达到2岁的则更佳。婴儿过早断奶,可能因消化功能差引起消化不良、腹泻或营养不良等后果。产假结束之后的哺乳期,成为职业女性的挑战,由此产生的“背奶族”正是上班妈妈的真实写照,上班族新妈妈为了继续母乳喂养,不得不背着挤奶设备和奶瓶往返通勤。

  因此,我国应该尽快修订女职工生育假期的有关规定,适当延长产假,最好能将有母乳喂养需求的母亲的产假延长至6个月,并在剩下的哺乳期给予她们弹性工作制或调休等照顾,帮助女性职工抚育幼儿。

  2012年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第五条显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然而,女性职工因为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被辞退、被降薪的现象时有发生,女职工常常申诉无门,除了监管不力外,处罚过轻也是重要原因。

  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用人单位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的规定,基本处于无人遵守、无人监管的境地。

  因此,我们不仅应该健全和完善新生儿母亲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更应该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建立抽查、监管、处罚和督察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

关键字:生育,二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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