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 备孕 怀孕 新生儿 0-1岁 1-3岁 3-6岁

当前位置:起跑线 » 新闻 » 热点事件 » 卫计委:严禁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等违规行为

卫计委:严禁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等违规行为

时间:2014-03-18 11:01 作者:qpxadmin 点击:
导读: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计生部门切实简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审批材料和审核时间,严禁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计生部门切实简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审批材料和审核时间,严禁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一孩”可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

   流动人口“准生证”办理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简化,可直 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在北京等城市,这个登记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准生证”,可以在京办理母婴健康档案,享受孕产期基本公共服务,还可 在生下孩子后开具生育服务联系单,享受母亲所在单位的生育保险报销。

  禁止计生部门搭车收费

  同时,国家卫计委还发布了 今后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标准流程。流程显示,如果流动人口夫妇有特殊情况,无须先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再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 登记,而是由居住地辖属街道计生部门负责,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发的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平台”,核查婚育情况;如果因为多地、多次流动,系统无法核查婚育 情况,流动夫妻可签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承诺书,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居住地计生部门代签署承诺书的夫妻,到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实其婚育情 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坦言,少数地方仍存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婚育证明时相互推诿、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 时违规收费等问题,给群众造成困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即日起严禁各地计生部门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或为群众办理 《婚育证明》或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国家卫计委将通过各地阳光计生服务热线12356,收集群众投诉,并在年 底对群众意见,各地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关键字:孕检,流动孕妇

内容导航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