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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盗窃团”携幼童流窜作案 以怀孕逃避制裁(3)

时间:2017-01-13 10:11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淡蓝色的房间近十平方米,中间放着一张桌子和几张凳子。吴馨穿一身黑衣服,扎着马尾,低头坐到凳子上。五分钟、十分钟、十五分钟过去了……她眼里闪过一丝恐慌,突然低声哭了起来。

  儿童与孕妇

  直到2016年12月19日,晶晶向警方交代了她真实的名字以及她从湖南到贵州参与的四起盗窃案。(注:另据警方调查,同案的孕妇胡云已有七八次案底。)

  12月15日深夜,晶晶被送往道县儿童福利院。四天后,记者在儿童福利院看到她,“上午公安局的过来了,她躲在角落里一直哭,还发脾气说要自杀,这个孩子真要是自杀了可怎么办?”福利院副院长李勇很担心。

  “她(晶晶)不爱说话,有些懂事了,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随后李勇说起另外一个女孩,“整天嘻嘻哈哈,我们给她取名叫永小春(以下称‘春春’)。”

  春春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也不记得父母是谁,在这轮集中打击孕妇盗窃团行动中,她在北京被抓。

  10月15日,北京海淀派出所抓获一批违法人员,缴获手机30余部。民警张磊告诉记者,抓获的10名涉案人员中包括4名孕妇,3名儿童,其中就有5岁的春春。

  涉案的孕妇均被取保候审,2名儿童也被大人领走了,只有春春的父母没有联系到。2016年11月23日,春春被送回道县。“北京的两个民警走的时候,春春还对他们说,‘我会想你们的。’” 李勇说。

  12月20日,剪了一头短发的春春,像个小男孩,在道县儿童福利院里跑来跑去;而扎着马尾的晶晶安静地坐在一张绿色的海绵板上,她抬起了头,露出漂亮的脸蛋。

  福利院有十几个孩子,大多是身心障碍患儿,刚来的晶晶和春春成为福利院最聪明的小孩。看到记者的到来,晶晶微微笑了笑,依旧不愿说话,一旁的春春倒显得活泼。

“孕妇盗窃团”携幼童流窜作案 以怀孕逃避制裁

  “想不想读书啊?”

  “不想。”

  “你问她什么,她现在都不知道。”晶晶突然插嘴,接着又陷入沉默。此前在央视的采访中,被问及为什么偷手机时,春春回答说:“拿手机(妈妈)就给我钱买糖吃,没拿到(妈妈)就不给钱买糖吃。”

  类似“买糖”等诱骗行为在“孕妇盗窃案”中很常见。2016年5月,一名来自道县的六七岁女孩“清清”在三名女子的教唆下,到上海青浦区一花店实施盗窃行为时被抓。清清供述称,阿姨们教她玩“捉迷藏”(偷店主财物)、玩“手机游戏”(手机关机),趁大家没注意的时候,再迅速拿起手机塞进衣服内。清清多次窜至商场偷窃,涉案金额高达四万余元。

  “诱骗”之外还有“恐吓”。在海南琼海警方近日破获的“孕妇盗窃”案中,年仅7岁的女童蒋某被教唆跟随孕妇在农贸市场盗窃摊主财物,前后作案4起。她说,大人教给她盗窃,如果不照做便会挨打或挨饿。

  据道县公安局的相关民警介绍,外流盗窃作案一般由两到四个人组成,其中一人是儿童,成人则以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为主。作案过程分工明确,通常是大人假装购物掩护,由小孩实施盗窃行为,盗窃对象主要是手机、现金、提包等。

  涉案的孕妇与儿童之间的关系也很复杂。据法制网报道,在前述女童“蒋某”案中,警方发现:几个孕妇互不认识,这名7岁女童也不是她们的女儿,她们不了解该女童的家庭情况,由牵头人安排这个孩子轮流跟随孕妇作案。

  此前曾有报道称“清清”案中,“清清”系其亲生父母“出租”给涉案人。不过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外流办”负责人胡许红告诉记者:出租是民间的说法,官方现在还没有证据。“怎么证明出租是难点,因为找不到相关的合同,也没有人承认出租小孩。”

  道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普来说,孕妇盗窃团伙内部形成盗窃销赃完整链条,“孕妇和小孩主要偷窃,改码和销赃由男人来做。”他说,甚至有的全家人都在从事这种违法活动。

关键字:怀孕,盗窃,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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