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制定者称为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11月2日,温州民办教育网的学校简讯栏目中,公布了10月29日召开的民办教育协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员大会上,举办了“温州市民办中小学关于教师流动的自律公约”签署仪式,共有46所民办中小学自愿参与签署。
温州市翔宇中学的李玉佩主任则是该“公约”制定过程的参与者,在他看来,此项“公约”的目的是为了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进行道德约束。“暑假前我们就酝酿该公约如何制定,针对现在温州市出现了一些学校老师合同未满就走人、少数恶意竞争的学校挖人的现象,应该给予警示,我比较支持。”李玉佩表示,该校是参与制定和签约方,会积极响应这项规定。
李玉佩谈及他支持的理由说,民办教师的流动性较大,有的学校老师业务不错,但师风师德未必合格。如果一年内,老师没有把课带完就走了,首先是对学生的不负责,其次也增加学校办学成本,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另外,他介绍翔宇中学招聘教师会在一年后考虑和老师签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约定,“也为了给老师一些保障,如果适合我们学校,我们也愿意留他下来。”
民办教育协会称该公约有法律约束力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翁学院会长向记者解释了公约的制定过程。“八月份制定出公约,第一批签了部分老师,也一直在探讨中,到对外公布,具体时间就是10月29日,由学校董事长或者校长负责签订。”翁会长也没想到此举会引起关注。
据了解,公约的出台是针对民办学校之间互相挖老师,造成教师流动性强的难题制定。现在中小学,许多老师学校寒暑假也会上课,这时候挖走老师对学校是极大的伤害,不利于教学的持续性和老师特长的培养,发挥。公约制定后大家互相就有了制约,可以遵守。翁会长称,该公约制定的立意是好的,也是自愿签署。
同时,翁会长回应了公约如何执行的疑问。民办教育协会是教育局的分管单位,教育局属负责监督,具体执行由民办教育协会负责。签署公约后,若发现签署学校的老师在合同期内被挖,双方学校就需要交涉,挖走老师的学校需赔偿原来校方损失费30万。翁会长认为,若到法院起诉,该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作为起诉依据,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