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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性侵诉讼时效 拟从18岁起算(2)

时间:2016-10-31 11:09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起算规则,拟作出重要调整。今天(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今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也表示,有的全国人大代表、部门、社会公众也提出,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不愿、不敢公开寻求法律保护。受害人成年后自己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了更好地保护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利益,建议规定诉讼时效起算的特别规则。

  据此,二审稿增加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调整为自18周岁起算,仍面临取证难题。

  以广西百色性侵案为例,“助学达人”王杰利用“百色助学网”,性侵多名女童。今年3月该案开庭审理时,一个关注焦点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零诉求”。代理律师吴晖接受采访时表示,受害人并非不想要赔偿,而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即使受害人提出赔偿,也很难获得支持,主要原因还是证据方面。案发时间久,受害人当年看病等证据已经没有了。

  可见,如果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调整为“18周岁起算”,那么如何取证,仍会成为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字:未成年,性侵,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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