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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二胎新政策 单独二胎和新二胎政策

时间:2017-06-07 15:47 作者:小鑫 点击:
导读:现如今,很多家庭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有了第一胎宝宝的经验后,都开始慢慢计划着生二胎了,那么,生二胎有哪些政策呢,小编这就跟大家分享少数民族二胎新政策,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现如今,很多家庭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有了第一胎宝宝的经验后,都开始慢慢计划着生二胎了,那么,生二胎有哪些政策呢,小编这就跟大家分享少数民族二胎新政策,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少数民族二胎政策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6、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少数民族二胎新政策

少数民族二胎新政策

  新二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为: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申请材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申请证明: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注: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

少数民族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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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单独二胎政策

  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准确来说应该是单独二孩,不是二胎。)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2013年计划生育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和完善。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该政策于2013年重启,并计划于2013年底或2014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5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2013年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的议案。2014年1月17日起,浙江省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2014年1月23日起,安徽省开始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结语: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少数民族二胎新政策的相关内容,想要生二胎的夫妻是否了解了呢,希望小编的文章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关键字: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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