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即可履行夫妻的义务享受结婚的权利,那么你知道晚婚晚育奖励标准以及晚婚晚育标准有哪些吗?
晚婚晚育奖励标准
晚婚晚育标准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初育年龄是指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
晚婚晚育奖励标准
1、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晚婚晚育奖励标准,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产假。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基础上又对晚育的妇女规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延长产假的奖励,各省奖励的时间差距较大。北京在此基础上增加30天,广东是15天,湖南“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
3、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晚婚晚育奖励标准
晚婚晚育享受的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陪产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陪产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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