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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济宁市卫生部门获悉,为预防手足口病,济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市直医疗机构、市直教育机构采取措施预防手足口病,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不发生大的流行、最大限度减少危重病人和死亡病例”的目标。
通知要求,托幼机构和小学是手足口病发生和流行重点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对晨检发现的发热、皮疹、疱疹或疑似手足口病儿童,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减少与其他儿童的接触,并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诊断治疗。对于报告发现的手足口病病例,县级疾控机构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病人隔离、疫点消毒,减少续发病例,杜绝聚集性病例的发生。
医疗机构提高诊疗水平,采取预检分诊、病例筛查、病人隔离、危重病人会诊和转诊制度,对手足口病实行首诊负责制,并做好危重患儿的重点救治。不具备抢救条件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危重患儿,立即将其转入定点医院进行施治,将重症患儿的发现和防治关口前移。
疾控机构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管理,实行疫情周分析、月分析制度。手足口病重点发病县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动态监控辖区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发生情况,对辖区内网上报告的手足口病传染病个案进行病例聚集性分析。对所有手足口病新发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住院病例调查率达100%,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医学观察。对住院、病情较重的病例采集粪便等标本,并及时送省疾控中心鉴定。
增强市民防护意识。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手足口病健康教育课,传授手足口病预防知识、洗手方法等,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卫生部门开展以农村、托幼机构和学校为重点的手足口病防治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