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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写悔过书 检方认定收养违规

时间:2015-04-17 10:59 作者:起跑线 点击:
导读:南京虐童案养母写悔过书,检方认定收养违规。
    家住南京市浦口区的男童小虎(化名)被养母李征琴毒打一事曝光后,引发市民强烈关注。

    昨天下午,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听证会上,浦口检方并未宣布是否逮捕李征琴,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将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收养违规 孩子轻伤一级

    据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案发后浦口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积极联合民政等部门研究处置方案,妥善安置、保护受害儿童。

    昨天的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征琴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征琴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

    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律师读养母致歉信

    很多法学专家表示,不逮捕并不意味着无罪,整个案件的处理一定要从对孩子最有利的角度来考虑。不过,与会一位社会学专家表示,从警示、教育社会公众的角度出发,该案应该从严处理。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联系到了为李征琴辩护的律师。这位律师表示,从案发到现在,李征琴已经被羁押了近10天。在接触过程中,李征琴通过律师向社会公开悔过信,表达自己深深的歉意,并表示打小虎并不是虐童,而是从教育孩子的角度出发,当然方式是不对的。

    律师在听证会上读了李征琴的悔过信,李征琴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为何涉嫌的不是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做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则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两项罪名在量刑上有所不同,虐待罪一般情况下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上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定罪量刑。

    据了解,虐待罪有一系列的要求,故意伤害罪相对来说范围宽一些。

    对话

    养母辩护律师:对李征琴不适宜逮捕

    孩子养母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李征琴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小虎,以前虽然也有但次数不多,程度也并不严重。案发的这一次毒打,其实仅有一次。

    辩护律师表示,小虎的亲生父母虽然远在安徽,但他们和小虎联系密切,一直认为李征琴对小虎很好,是真的想让小虎进步。事发后,小虎的亲生父母带着小虎多次到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去为李征琴求情,他们认为李征琴毒打孩子一事情有可原,希望她被宽大处理。最后是小虎自己的观点,从始至终,小虎都很想念李征琴,希望继续和她在一起生活。以上这种种原因,于情于理,辩护律师对扬子晚报记者说,并不适宜对李征琴实施逮捕。

    辩护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李征琴的行为即便是犯罪了,也是轻罪。而且从多次和李征琴会面的情况看,她本人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了深刻的悔恨。如果李征琴被取保候审,以后的日子她本人会调整教育方式,并加倍对小虎好。同时,她本人对社会也是无害的。从小虎本身的角度说,辩护律师认为,孩子希望养母能够回到他身边。目前孩子和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没有住在家中,这种生活方式和环境对于孩子来说是陌生的。养母回到孩子身边后,孩子的生活会回到正常轨迹,对孩子的影响也最小。

    浦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听证会各方意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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