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 备孕 怀孕 新生儿 0-1岁 1-3岁 3-6岁

当前位置:起跑线 » 新闻 » 热点事件 » 江苏修订母婴保健法 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检"

江苏修订母婴保健法 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检"

时间:2014-09-23 09:32 作者:起跑线 点击:
导读: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说,目前我省每年仍有相当数量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出生,亟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治。而婚前医学检查是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
  龙虎网讯 昨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这也是2003年强制婚检取消后,我省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检”。

  江苏现状>>>

  强制婚检取消后,婚检率下降

  很多严重缺陷新生儿出生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说,目前我省每年仍有相当数量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出生,亟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治。而婚前医学检查是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

  据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科主任华桦介绍,2003年强制婚前检查取消后,婚检率一落千丈,“南京之前是非常好的,到了97%左右;但是取消强制婚检之后跌到10%左右。现在各个区县都在推行免费婚检,目前又上来了不少。”华桦说,以南京为例,全市各区县妇保所都可以提供免费婚检,主要筛查五大类疾病,最主要的就是传染类疾病和生殖健康检查,“比方说梅毒、乙肝、艾滋病和乙肝、艾滋病和丙肝,正常的婚检人群中都能检测出来。传染性疾病不仅传染给对方,还会传染给下一代,检查是非常有必要的。”

  然而,南京玄武区妇保所副主任医师周坚告诉记者,尽管免费婚检搭上了各区民政部门的“一站式”服务的顺风车,真正检查的人还是寥寥,“04年开始就是低谷,我们区的数字徘徊在3%-5%,来的就很少,这一两年来的人相对多了一点。”

  草案建议>>>

  男女双方婚前应当体检

  结婚登记部门要书面告知


  草案明确提出了“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王咏红说,婚前医学检查是当前母婴保健服务的难点。“针对目前婚前医学检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也需要上升为法律制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同时,还对不宜结婚疾病的病种作了规定。”

  由于仍是非强制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审查意见的报告中,建议增加,“各级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必要性的宣传。办理结婚登记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告知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必要性。”

  另外,草案中规定了生产商和销售商不得在医疗、保健机构宣传推销母乳代用品,医疗机构也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商、销售商赠送的产品样品等。禁止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内容导航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