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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了新生女儿妈妈获刑四年半

时间:2014-05-23 08:55 作者:起跑线 点击:
导读:未婚生女后,林红(化名)将孩子从3楼阳台扔了出去,导致孩子永远离开了人世。
  (记者章程 通讯员段莉琼)未婚生女后,林红(化名)将孩子从3楼阳台扔了出去,导致孩子永远离开了人世。昨日,记者获悉,林红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林红不服提起上诉,经广州中院二审后决定维持原判。

  今年24岁的林红系广东肇庆人。2013年1月28日凌晨4时左右,林红在独自租住的位于黄埔区珠江村的一栋阁楼产下一名女婴。之后,她用纸简单处理了下身的血迹,随即用报纸将哭喊的女婴包裹起来,从3楼阳台上将女婴扔到楼房夹缝地面,然后回房间睡觉。后经法医鉴定,女婴是因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她是个奇怪的人”,附近的人都这么评价林红。房东说,林红在这个屋子住了近10年,每天很早就出门了,出门时会在木门上四把挂锁,很少有人和她交谈过,也不知道她是做什么工作的,平时常看见林红在门口烧香祭拜,口中还念念有词,认识她的人叫她“神婆”。

  庭审中,林红称她没有生小孩,不存在杀害小孩的事实。

  林红说,案发当日她感到肚子很胀,就蹲在地上想用力把胀的东西排出来。约过15分钟,她排出一块光溜溜的东西,就用几张报纸把那块东西包裹起来,然后往阳台下丢去。

  经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林红案发时未见精神异常表现。她案发前未婚先孕,且认为孩子的父亲不是真心对她,由于“怕别人知道,一个女孩搞出这种事来没面子,影响不好”,所以一直向旁人隐瞒怀孕的事实,直至案发当天仍不敢去医院生产,而是选择自行分娩,故林红对作案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存在。

  法院认为,林红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应严惩,但她长期独自生活,缺乏家庭温暖和教育指引,未婚先孕后又承受了巨大的生活和精神压力,并且得不到应有的关心和照顾,孤立无助,以致小孩出生后为求解脱将小孩杀害,亦有可悯之处。综合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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