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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新生儿”落户壁垒逐步松动

时间:2014-04-28 08:37 作者:起跑线 点击:
导读: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
  今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而过去对超生的新生儿,在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当于罚款)之前是不予上户口的。

  分析人士指出,个别省市公安部门将超生的新生儿办理户口与罚款“脱钩”,这是否意味着其他省市此类户籍政策也会逐步松动?

  长期以来,我国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政策捆绑在一起,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其落户需要先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兰永认为,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讲,“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落户”二者本来不该挂钩。一些基层政府为了做好计生工作,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落户挂钩,实属无奈,这种计划生育管理方式是一种“土政策”。

  由于未能缴纳罚款,有不少孩子成了黑户。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因而未能进行户籍登记。这些黑户人口以后面临着就学、就业、出远门、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无法享受社会福利。

  据了解,华东一些省市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略高于70%,也就是说大约30%的超生人群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不能落户。这只是发达省份的数据,在一些偏远省份,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更低,黑户数量更大。

  一位人口专家指出,落户成了计生工作的一个筹码。

  超生与落户脱钩用意何在

  今年2月中旬,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黑户”。

  不仅山东省,南昌市4月1日起也实施新的户籍业务办理规范,只要提供真实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手续,新生儿就可办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脱钩。

  专家指出,给予“超生的新生儿”办理户籍,将方便他们今后的入学、就医、就业等,有利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规范政府行为,依法使用权力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1988年,公安部、原国家计生委联合下文指出,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

  “超生”与罚款“脱钩”,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具体表现。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说,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必须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同时,户口管理部门应该把解决落户难等问题,作为改进作风的突破口。
关键字:超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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