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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已“抢生”要受罚已怀孕需补证

时间:2014-03-29 09:43 作者:起跑线 点击:
导读:“单独两孩政策”在甘肃已正式落地,根据最新配套出台的《甘肃省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当地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需按再生育申报审批后方可生育,之前已经“抢生”的要受罚,已经怀孕的需补证。

  新华网兰州3月28日专电(记者王艳明)记者28日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单独两孩政策”在甘肃已正式落地,根据最新配套出台的《甘肃省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当地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需按再生育申报审批后方可生育,之前已经“抢生”的要受罚,已经怀孕的需补证。

  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修改,将“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 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2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就“单独两孩政策”落地配套出 台了《实施细则》。

  按照《实施细则》,甘肃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妻,必须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申请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后,方 可生育。夫妇双方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后,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市、区)和市(州)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核发《生育保健服务证》。

  对“单独两孩政策”在甘肃实施前已经“抢生”和提前怀孕的夫妻,《实施细则》特别明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的决定公布施行(2014年3月26日)前违法超生的,严格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变;已怀孕但尚未生育的,督促补 办《生育保健服务证》,不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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