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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辞职做代孕妈妈 早产男婴后遭拒收(2)

时间:2017-03-29 11:04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我生下早产儿,现在中介和雇主都不管我,我出不了院。”昨日,代孕妈妈小丽(化名)向南都记者求助,她于3月24日在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诞下 一对双胞胎早产儿,早产儿未脱离危险期仍在治疗,她不仅代孕佣金未拿齐,还垫付了3万元急救费,因入院信息和实际不符无法顺利出院。

▎代孕中介:“自己也清楚这产业涉嫌违法”

  根据小丽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代孕中介潘姐,她说:“我们已经谈妥,她的佣金这两天内会分别打到她的卡里。”

  潘 姐称,由于事发突然,她在小丽生产后并没有直接将之前约定的佣金直接交给她。“她在生产当天早晨7时就要求我们支付佣金和全部费用,我当时的确拿不出钱, 但并不是不给。”潘姐向记者播放了一段27日晚和小丽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潘姐说:“你搞出这么多事做什么?找新闻媒体做什么?”随后她向小丽解释,在小丽 生产当天没有及时支付佣金,是因为从荔湾家中无法及时赶过去。

  对于代孕行业,潘姐说:“我们自己也清楚,这个产业涉嫌违法。我们做得是不对,但我们没有做伤天害理的事情。”记者随后向潘姐询问客户和代孕过程中的具体信息,她以“和客户有过协议,不方便透露”为由拒绝了。

  根据小丽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雇主何小姐,对方称“没有这事,你打错了”。

▎律师:代孕违法 涉及各方都应担责

  广 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文桃丽律师介绍,我国目前是禁止代孕的。原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 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文律师表示,代孕行为本身违法,那么任何个人、组织都不能通过代孕来获得利益;代孕中双方协定的工资、佣金等也不受法律保护。虽然代孕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代孕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小丽产下的双胞胎婴儿的治疗费用,需要代 孕妈妈、中介和客户共同承担,因为是各方共同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婴儿的出生;如果在此过程中还有其他责任人,也应当一并共同承担法律后果。

  关于代孕生产的孩子,其父母是谁,无论是从生物学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上看,其父母的界定是有争议的;由此产生谁负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问题。中介将孩子从代孕妈妈手中转交给客户或其他人的过程中,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文律师表示,对于代孕是否属实,医院并无识别能力,从医学分娩的角度来看,医院只能认定孩子的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生母,生母有义务接受孩子,如果代孕妈妈不管不顾,弃孩子而去,则医院可按遗弃罪报警处理。从医疗的角度看,产妇符合出院条件即可先出院。因此即便知道产妇涉嫌代孕而有可能遗弃孩子,医院也不能以限制出院的方法限制代孕妈妈的人身自由。

关键字:代孕,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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