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把一些指向性明确的信息隐去
2月9日,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召开了一次关于“代孕问题”的专题研讨会,参与讨论的除了法律人士外,还有医生、人口专家、生殖学专家等各界人士。
会上,一个律师说,他接到了一个案子,因为最后无法立案,还不能称其为案例。故事很狗血,结局凄凉。
男人和老婆年近五十,独生女儿读大学了。男人跟老婆说,你晓得的,我还想要个儿子。老婆说,我晓得,不过我这年纪……男人说服老婆去外头找代孕。
男人不简单啊,在外头他还有个情人。情人也不年轻了,40岁。男人不放心随随便便找个代孕,他想了个办法。
男人跟情人说,我们好了一场,要不生个孩子吧。你呢年纪也不小了,我担心卵子质量不好。我去找健康的卵子,你来怀。
情人应允。
男人通过地下中介找了个女大学生取卵,跟自己的精子形成受精卵,而后放进了情人的肚子里。
十月怀胎,情人很顺利地生下一个儿子,而后她安心哺乳。没想到,数月后,当儿子断奶时男人把儿子抱走了。
男人抱着儿子回到自己老婆这里,喏,这就是外头代孕来的儿子。
这下,情人疯狂了。她觉得她才是母亲,这个怀胎十月从她肚子里出来的宝宝她如何割舍得下。
两人一度闹到过派出所,后来又分别找了律师。
律师分析到:
首先,男人和情人属于婚外情,婚外情不受法律保护。婚外情不同于同居(单身男女住在一起),目前法律对同居期间的孩子和财产是有保护的。
第二,情人的角色好比是代孕的孕母,代孕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哪怕女人受了欺骗,哪怕双方签过合同,但是建立在一个非法的基础上,合同无效。事情的结果是没有结果,律师无法接受委托,法院不会受理。哪怕从遗传学上来说,这个男孩不算情人的儿子,她也要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