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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救人溺亡 父母申报见义勇为却遭拒

时间:2016-12-28 10:30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一位年仅12岁的男孩,为营救不慎落水的小伙伴,献出了自己的生命,男孩的父母想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遭拒绝。不仅如此,少年因救人溺亡所发生的经济损失不但无人买单,坊间还流传男孩溺亡并非因为救人。

少年救人溺亡 父母申报见义勇为却遭拒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位年仅12岁的男孩,为营救不慎落水的小伙伴,献出了自己的生命,男孩的父母想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遭拒绝。不仅如此,少年因救人溺亡所发生的经济损失不但无人买单,坊间还流传男孩溺亡并非因为救人。

  饱受失子之痛的父母伤心欲绝,将获救者及其父母和水塘的所有者、管理者一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孩子系因救人溺亡的事实,还孩子一个公道。

  不久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然而,关于如何评价和对待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的讨论,并未就此结束。

▎为救同伴,12岁少年溺水身亡

  钱鸿宝和郭雅琴是徐州市铜山区拾屯街道周屯村村民,两人是夫妻。夫妻俩有个儿子,名叫钱辰飞。2015年9月1日,12岁的钱辰飞升入初中,成为一名初中生。他阳光帅气,乖巧懂事,勤奋好学,乐于助人,深受老师和同学喜欢,备受乡亲邻里称赞。

  2015年9月3日下午,正值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学校放了假。这天,钱辰飞和同学约好下午一起看书。临近中午,他就出门了。

  根据约定,钱辰飞与同村的冯明旭、柳浩波等6名同学聚在一起看书。午饭后,有人提议去村北的水塘游泳,得到了大家的响应。就这样,下午两点多,6个年龄相仿的孩子来到村北的水塘。他们先在水塘边停靠的小船上玩了一会儿,觉得不过瘾,钱辰飞和冯明旭、柳浩波等4个孩子便下了水,沿着水塘边行走,在岸边的浅水区边走边戏水,另外两个孩子就在岸边玩。

  玩耍中,冯明旭脚下一滑,身体倾斜,倒向水中,开始呛水。钱辰飞见状,立即和柳浩波上前施救。在施救过程中,钱辰飞也滑倒跌入水中,就这样,柳浩波在前面拉,钱辰飞在冯明旭身后推,一阵手忙脚乱之后,柳浩波终于把冯明旭拉上了岸,但钱辰飞却不幸滑入了深水区,很快就不见了踪影。同玩的其他几个小伙伴见状,立即大声呼救。

  听到孩子们的呼救声,周围的村民立即赶来营救。同时,有村民拨打了救援电话,民警和消防官兵也赶到了现场,和村民一同搜救。因事发水域水底地形复杂凶险,水深落差很大,又无专业打捞设备,搜救工作一直没有进展。后来,有人联系了一支专业打捞队伍,在现场搜救人员的协助下,直到深夜23时许,才将钱辰飞打捞上岸。此时,距离钱辰飞落水已过去了近10小时,钱辰飞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申报“见义勇为”称号遭拒

  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就这么没了,这突如其来的打击,让钱鸿宝、郭雅琴夫妇悲痛欲绝。对于钱辰飞怎么会溺水身亡,除了在场的几个孩子外,没有人知道真相。事后,公安机关根据事发现场情况,通过走访、调查,对几个孩子的现场询问,查清了事实真相,证明钱辰飞是为营救落水的小伙伴溺水死亡的。

  得知事实真相后,钱鸿宝、郭雅琴在悲痛之余,对儿子的义举感到欣慰和自豪。他们认为,孩子为救人而死,这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得到认定和表彰,他们想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的称号,希望孩子的这种行为能得到大家的肯定。于是,夫妻俩为孩子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了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的申请。

  不到一个月,出人意料的申报结果出来了:钱鸿宝、郭雅琴的申请被相关部门否定了。他们给出的主要理由是,钱辰飞是未成年人,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不提倡未成年人在不能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救人,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鼓励、不宣传,也不授予荣誉称号。所以,钱辰飞的行为不符合申报“见义勇为”的条件,也不能授予相应的称号。

  对于这个结果,钱辰飞的父母无法理解。他们不明白,小辰飞在同伴遇险时,义无反顾地去施救,这是不争的事实,有同伴的证明,有派出所的认定,为什么就不能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呢?

  对此,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钱辰飞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这本身没有争议。但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和徐州市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指导意见,均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办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办法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有关奖励和抚恤事宜另行处理。'此条例在省内实行,主要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正因如此,钱辰飞父母的申请,最终没有获得通过。”

  基金会相关负责人的解释并没有让钱鸿宝、郭雅琴满意,他们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最后能为死去的孩子争取一份荣誉。

关键字:溺亡,救援,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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