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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高校男生“头裹保鲜膜”坠亡 原因不明

时间:2016-11-30 16:36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一名学生11月29日向记者反映,11月27日晚,该校一名大四男生“头部缠裹有保鲜膜”从寝室坠下身亡。记11月30日从校方以及湖北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中区派出所证实,目前男生坠楼原因正在调查中。

湖北一高校男生“头裹保鲜膜”坠亡 原因不明

▲图片来源于网络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一名学生11月29日向记者反映,11月27日晚,该校一名大四男生“头部缠裹有保鲜膜”从寝室坠下身亡。记11月30日从校方以及湖北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中区派出所证实,目前男生坠楼原因正在调查中。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一名学生介绍,11月27日18点多,一名大四男生从该校学生宿舍楼7楼坠下身亡,被发现时男生赤着脚,“头部缠裹有保鲜膜”。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死者为该校经管学院的学生,目前校方、死者家属正配合警方调查。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中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男生坠楼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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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青年北京高校内坠亡

  父母质疑首师大未尽管理责任索赔65万 学校称系自杀且非该校学生不担责

  正在读中专的小鑫今年4月来京实习,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不到一个月,小鑫却在首都师范大学的一栋男生宿舍7楼离奇坠亡。因小鑫父母认为是校方未尽到管理义务,故将首师大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

  高校内意外坠楼身亡

  原告陈先生(见图)、陈女士诉称,原告之子小鑫于今年5月4日被发现在首都师范大学所在地一区学生公寓A楼东侧单元门口坠亡。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对其管理区域负有管理责任,由于其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导致小鑫坠楼身亡,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首都师范大学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5.8万余元。

  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原告陈先生出庭参加了庭审。面对小鑫父母的起诉,校方表示并不认同,其认为小鑫非是该校学生,坠楼也是其自杀导致,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小鑫今年刚满19岁,2012年9月至事发前期间,其在深圳市的一所中专念书,事发时正处在临近毕业前的实习期。“今年年初,我儿子从学校出来开始实习,3月的时候在江西一家模具厂实习了一个月,4月22日就来了北京,开始在一家单位做保安。”据小鑫父亲陈先生讲,他最后一次与儿子联系是在事发前三天的5月1日。“当时他给我打电话说,晚上刚上完夜班,一天站了12小时,说累得受不了,想要再找份实习的工作,之后就出了这样的事。”

  是否系自杀各执一词

  小鑫为何会坠楼,双方各执一词。庭上,校方出具了包括“遗书”、背包、手机等证据,想以此证明小鑫坠楼系自杀。“事情发生在下午5点多,是三个学生最先发现了有人坠楼的情况,学校保卫处的人员就赶快到了现场,我们不仅报了警还叫来了急救车。”校方代理人称,小鑫是从学校一栋男生宿舍7层窗外坠的楼,附近发现了一团纸,纸上则是小鑫留下的“遗书”。“遗书上写着: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我看过太多吸毒的人……当你吸了那一口,被毒害的不是你一个人,而是一家人……”校方代理人称。

  不过在案证据显示,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小鑫的体内没有检测出毒品成分。此外,陈先生对于儿子这封“遗书”也存有疑问。“这封信上的字迹非常潦草,我之前见过儿子的字,跟这封遗书的字迹也不一样。”陈先生坚称儿子没有自杀的理由。

  陈先生还表示,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事发前小鑫曾在这栋宿舍楼内因制止他人吸烟引发过争吵,但是否与之后的坠楼有关则无法证明。“公安机关最后的结论也只是排除了刑事案件,可没认定是自杀的结论。”陈先生称。

  父母称安全存隐患

  庭上,陈先生一方也出具了多组照片证据,诸如宿舍楼刷卡机处于停机状态、事发楼层没有安全标识和提醒、坠楼的窗户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事发地缺少监控录像等内容,想以此指出校方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校方则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并称原告所指出的问题均与小鑫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昨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关键字:坠楼,高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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