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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一早产女婴被弃草丛中 生命体征微弱

时间:2016-10-21 10:17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走在静谧的山路边,赫然在山边的草丛中发现一名襁褓中的女婴,婴儿双目紧闭,没有哭声,襁褓上有几只蚂蚁爬过……

湖州一早产女婴被弃草丛中 生命体征微弱

  走在静谧的山路边,赫然在山边的草丛中发现一名襁褓中的女婴,婴儿双目紧闭,没有哭声,襁褓上有几只蚂蚁爬过……

  2016年9月23日10时许,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八里店镇小山山边的草丛中发现一名弃婴,已经不动了。

  民警心头一紧,火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弃婴虽生命体征微弱,但是有微弱的呼吸!民警陪同120急救人员将婴儿送到湖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

  经过医院全力抢救,小家伙已经度过危险期。在确保婴儿生命安全后,民警立即就婴儿父母身份在湖州市各大医院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得知:2016年9月4日14时许,云南省文山县潘某的儿媳在湖州市妇保院产下一名女婴,因为早产,女婴需要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因家庭经济困难,花费50000元医药费后,潘某一家无力继续治疗早产女婴,便于9月20日签署放弃治疗协议后出院,在儿子潘某同意的情况下,出院当天潘某同妻子李某将女婴遗弃在小山路边的草丛中,当时女婴仍有呼吸,二人随后离开。

  犯罪嫌疑人潘某及其妻子儿子对患病婴儿有抚养义务而将其遗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潘某及其儿子取保候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9月20日至23日,整整三天,我们无法想象这个女婴是怎么熬过来的,只能敬畏生命的伟大!目前,中心医院开启绿色通道救治,医生护士轮班看护,小家伙被送到医院时体重970克,现在已经1520克,生命体征平稳,没有家人陪护,每日与白衣天使作伴,祝愿这个生命意志顽强的小家伙在日后的生活中收获更多的幸运、快乐和幸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键字:女婴,遗弃,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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