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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称遭性侵报警7月未立案 警方称证据不足(3)

时间:2016-10-14 09:38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21岁的李媛媛是苏州某美术高职院校的一名学生,如今休学在家。她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2014年7月7日她在苏州某电子厂打暑期工时,被“管招工”的贾广运性侵,此后贾数次威胁要把此事捅出去,一再逼迫她就范,她一直未向家人及同学提及此事。其间,她曾两度流产,第三次怀孕后生下一名女婴。

  律师:发威胁短信或可给予治安处罚

  曾接待过李成祥的沛县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专职副主任张波称:“孩子是最不利的证据,看起来更像家庭纠纷。”

  张波称,自己曾在派出所工作过5年,办理过的强奸案60%到70%都是“一次性的”,女方事后报警基本都能够认定。“两年时间她都有自由,有很多次机会画上句号,但是她没有。这里有太多的为什么。”

  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毅则认为,实践中强奸案的立案标准较宽松,“就一般判例来看,只要女方报案称遭到强奸,男方承认与女方发生过性关系,多数都会立案。”

  不过,孙毅还称,强奸案往往很难取证,该案目前可能只有女方的口供,贾广运发来的威胁性短信只能作为辅证。“此案没有立案可能基于两点,一是事发时间较长,二是后期或许存在同居行为。”

  对于贾广运发的威胁短信,孙毅说,短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的行政处罚,但具体尺度还是掌握在公安机关手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文中李媛媛、李成祥、贾广运均为化名)

关键字:性侵,立案,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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