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购买协议应被取消,但举证难
贺永春发愁,未成年的儿子这么花出去的13万元能要回来吗?
作为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律师,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姚炜耀时常遇到这样的求助,在他看来,青青与游戏运营商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姚炜耀解释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条款相关规定,14岁的青青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花13万元购买网络游戏装备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消费能力不符,青青的父母也并不认可他的这个行为,所以他与游戏商达成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其父母有权撤销这个买卖合同。
“这和未成年人不能购买房产是同样的道理,他的购买行为明显不符合他的购买能力。”姚炜耀说。
目前,我国的游戏分级制度没有具体实施,许多游戏并没有对不同的年龄人群设定门槛,玩家可以没有限制地进入。而游戏中,对于玩家的购买行为也没有限制。
现实中,家长要求撤销买卖行为要回游戏花费并不容易实现。今年6月,青岛市民陈先生7岁的孩子玩手机游戏分80次消费了3万余元,陈先生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希望游戏运营商能考虑到这一事实退还部分金额,但遭到拒绝,如何举证消费是孩子的行为而不是成人行为,是要回花费的难点所在。
事实上,许多类似事件都因家长难以证明是未成年人花费而不了了之。
姚炜耀呼吁游戏运营商有更多担当,在游戏中通过技术性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如要求玩家提供身份证号码或相应的身份证明,同时游戏后台应进行一些技术跟进,对连续的大额消费等可能出现的未成年人购买行为进行甄别和提醒。“这既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游戏商家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