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 备孕 怀孕 新生儿 0-1岁 1-3岁 3-6岁

当前位置:起跑线 » 新闻 » 热点事件 » 14岁少年残忍捅死同学被判17年 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4)

14岁少年残忍捅死同学被判17年 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4)

时间:2016-09-24 16:41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2013年12月1日清晨6点20分,东营市东营区派出所的接警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电话称,离此不远的警察学院有人持刀伤人。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从另一条街呼啸而过,两辆车几乎同时到达事故现场。

  法律链接

  刑事责任年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内容导航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