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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小孩出生四肢畸形 湘潭产妇质疑医院筛查不到位

时间:2015-07-22 09:47 作者:起跑线 点击:
导读:调查:小孩出生四肢畸形 湘潭产妇质疑医院筛查不到位。
  今年6月5日,湘潭县青山桥镇的赵女士在湘潭市二医院产下一名女婴,但不幸的是婴儿四肢先天性严重畸形。7月9日,赵女士向湘潭在线《民情在线》进行投诉。赵女士认为,怀孕期间她曾在市二医院先后进行了5次B超检查,但医院均未检查出胎儿四肢存在畸形,因为医院筛查不到位才导致自己产下四肢畸形的婴儿。湘潭市二医院表示,对产妇的产前检查,医院严格遵照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及《妇产科学》进行,不存在任何医疗缺陷。

  产妇:5次B超未能筛查出胎儿存在问题,婴儿出生四肢严重畸形

  赵女士是湘潭县青山桥镇龙书村人,丈夫唐先生来自衡阳市祁东县偏远山区。去年9月,赵女士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去年12月开始,赵女士一直在湘潭市二医院进行产前检查。

  “基本上每个月都做了检查,B超做了5次,有两次还是做的四维彩超。”赵女士告诉我们,每次检查后,她都仔细询问了医生胎儿的情况,医生都告诉她胎儿各项指标正常,没有问题。在赵女士提供的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的5次B超检查报告单上,我们看到,2015年4月22日、5月8日和5月29日的报告单上,对胎儿四肢的描述均为部分切面显示不清。“既然显示不清,为何医生没有引起重视或进一步检查?”赵女士认为,虽然孩子的畸形并非医院造成,但市二医院没查出畸形,对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月20日下午,湘潭在线记者来到湘潭市二医院,在护士站见到了出生四十多天的女婴。婴儿只有三根手指,右手除大拇指外,其他手指缺失,左手只有大、小指,且左大拇指还有畸形;双脚没有大拇趾,右脚第二、三趾上下粘连。

  赵女士说,检查报告中每次都有提及胎儿四肢部分显示欠清,但医生没有引起重视,既没有口头告知家属,更没有任何书面提示。经长沙湘雅等医疗机构初步诊断,小孩以后可能连最起码的生活自理能力都没有,双脚能否走路还是未知数,此事不仅让全家人陷入悲痛之中,也导致女儿今后一生的悲惨命运。

  院方回应:严格遵照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及《妇产科学》,不存在任何医疗缺陷

  对于赵女士质疑医院“未能检查出胎儿四肢畸形存在过错”一事,湘潭市二医院出具了一份书面的回复。回复中指出,赵女士产前检查涉及山西省晋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二医院三家医院。赵女士在市二医院进行产科四维彩超2次(孕24+1周、孕31+6周),均签署了产前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中明确产妇超声检查受被检查者各种因素的影响,胎儿部分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其中就包括胎儿脚趾、手指等。

  回复中写到,根据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胎儿双侧手指骨、双足趾骨未在检查范围之内。另外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妇产科学》胎儿结构畸形筛查:在妊娠18周-24周期间,通过超声对胎儿的各器官进行系统筛查,目的是发现严重致死性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胎儿畸形的产前超声检出率约为50%—70%。部分胎儿畸形的产前检出率极低,如耳畸形、指、趾异常、外生殖器畸形等。

  综上所述,对产妇的产前检查,市二医院是严格遵照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及《妇产科学》进行的,不存在任何医疗缺陷。

  律师建议: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处理

  对于这起医患纠纷,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林建议,患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或处理。一是患方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通过双方的协商,对事件的责任和赔偿进行划分。二是通过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由卫生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在第三方的主导下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如果这两种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患方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达到维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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