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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孩子在校期间眼睛受伤引出思考—— 校园意外伤害发生了,怎么

时间:2015-05-30 11:00 作者:起跑线 点击:
导读:8岁孩子在校期间眼睛受伤引出思考,校园意外伤害发生了,怎么办?
  市民王女士来信反映:4月27日中午,我接到儿子学校班主任老师的来电,说我儿子在上课时与同学发生碰擦,眼睛好像受伤了,卫生老师看后说“不太要紧”,但最好让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一下。放下电话,我心急如焚,立即通知我先生驱车赶往学校带孩子去看病。孰料诊断结果相当严重,儿子因外力导致右眼角膜穿通伤、外伤性白内障,至今已历经了两次全身麻醉手术,右眼视力跌至0.01,而且目前还在等待第三次手术。不满8岁的孩子受这么重的伤,让我们心痛不已;更让我们难过的,是学校的处理方式:意外发生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没有第一时间先行送医;事发后也没积极主动与双方家长协商善后,而是一味表示“可走法律途径”。难道除了打官司,就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吗?

  学校:积极协调做工作

  接到来信,记者与学校取得联系。校方表示:事发当天,受伤学生在校方的全程陪同和积极协调下进行了手术。术后,校方对孩子的关心也一直未曾间断过(上门、电话、短信)包括陪同办出院手续和复诊等。与此同时,积极做加害学生家长的说服工作,令其承担了事发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目前,学生的治疗还未结束,事件处理也在进行中。学校已将此事的相关资料向区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作了上报。校方表示,由于该事件在没有确认纠纷责任,可能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学校仍建议家长走人民调解或者诉讼途径。同时也将更积极地对伤害纠纷做深入的思考。

  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张老师告诉记者:她曾致电王女士,但对方不接受教育部门指定的律师。

  “法律途径”不是唯一

  对于校园意外伤害事件,“法律途径”是否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各区县都成立了涉校纠纷调解办,在走法律途径之前,可以先通过调解办就具体事件进行协商解决。不过,该校所在区的调解办工作人员称,“尚不知道此事。”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研究员、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谭晓玉博士表示,根据教育部《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在校园如遭人身伤害,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认定学校的责任,如果学校在证明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时,不承担责任。某基层法院审判员张先生称,法院审理校园意外伤害有时也很纠结:一方面自然要坚持“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对受伤儿童实施特殊保护;另一方面,由于相关规定明确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若让校方承担过重责任的判决,会导致校方因害怕担责而大量削减学生的各项户外活动。

  教育专家表示,针对校园意外事件,在依法治校的同时,以德润身的德治亦不可偏废。法律并非冰冷,法律途径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办法。一句体恤的话,一种温情的态度,一个耐心的眼神,都会给孩子、家长送去温暖。在校园意外伤害无法彻底避免的客观情况下,学校应直面意外,以真诚的态度,给予最及时、最妥善的处理。

  记者了解到,市教委今年还将进一步夯实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投保理赔基础,完善中小学校校园伤害预防机制;深入研究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为学校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作用,多方拓展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并进一步加强多部门联动,依法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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