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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管奶瓶不适合6个月以下婴儿

时间:2014-04-28 10:40 作者:起跑线 点击:
导读:奶瓶的安全,是奶爸奶妈们最关注的。此前,很多人购买都只大概关注“是否含有双酚A”,而奶瓶生产企业也并没有相关标准。

 

  奶瓶的安全,是奶爸奶妈们最关注的。此前,很多人购买都只大概关注“是否含有双酚A”,而奶瓶生产企业也并没有相关标准。记者从江苏检验检疫部门获悉,日前,中国首个奶瓶产品企业联盟标准《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正式发布了,也结束了我国奶瓶产品行业安全标准空白的历史,首次对塑化剂等含量有了具体规定,奶爸奶妈们购买起来也将有个参照。

  奶瓶企业有了标准,塑化剂含量首次有了要求

  据了解,该标准是在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的协调组织下,由相关检测机构和奶瓶生产企业共同制定的,属于企业联盟标准,从材料到标志对奶瓶进行了规范。江苏检验检疫局轻工产品与儿童用品检测中心作为标准起草组长单位之一,全程参与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主导完成了其中的化学要求和化学性能测试方法部分。

  记者从江苏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我国共有奶瓶生产企业200多家,此前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只有极少数骨干企业制定了企业标准,大部分没有标注产品执行标准。过去由于安全标准的缺失,一些质量低劣、不安全的奶瓶对婴幼儿健康造成的危害触目惊心。有的奶瓶容积刻度偏差过大或不清晰、重金属含量超标,有的奶嘴的抗撕拉强度不合格,有的塑化剂超标,都会对宝宝的身体造成危害。

  据悉,这次完成的奶瓶产品企业联盟标准既采用了现有国家卫生标准以及相关产品及材料国家标准,产品安全指标主要参考欧盟标准。此外,还增加了原材料卫生要求、整体跌落强度要求以及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含量要求及测试方法等,这些指标是欧标未涉及的。

  吸管奶瓶不适合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

  据了解,此次标准有了很多细节规定,例如规定刻度标识:奶瓶容器上需至少标有以ml为单位的容量刻度。最小的容量刻度数值不得大于60ml。警示标识:奶瓶产品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不小于五号黑体字。易碎标识:对于含有吸管的产品,应给出“吸管不适合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警示语。玻璃奶瓶则应附加:“玻璃瓶易碎”。温度标识:对于纳钙玻璃奶瓶,注明“煮沸消毒时水量应足够,避免产品因长时间接触到温度较高的锅底或锅沿而导致变形。应特别注意瓶身消毒及使用时不可急冷急热,否则容易发生破裂现象”。

  材料的使用当中,规定铅元素迁移量限量为25mg/kg,铬元素迁移量限量为10mg/kg,汞元素迁移量限量为10mg/kg。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m/m),其中包括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6种。

  此外,对奶瓶容量刻度、密封性能、可拆卸部件、突出物、抗扯性能、吸管长度以及双酚A释放量、重金属迁移量等化学性能进行了详细规定。

  记者在市场上以及各类网购商家中看到,如今奶瓶价格差别很大,从几块到一百多元不等。很多有吸管的奶瓶,没有“不适合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警示语。玻璃奶瓶几乎集体都没有“易碎”的警示标志。不少家长表示,自从有双酚A事件后,对双酚A很关注,但到底应该有什么标准却并不清楚,担心奶嘴中的塑化剂,有时候买的从日本进口的奶瓶,瓶身也没有任何中文标志,对标准更是一头雾水。

  据了解,今后符合标准的企业将在产品包装上贴上“安全承诺品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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