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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婴幼儿食品“零容忍”

时间:2015-09-15 14:44 作者:起跑线 点击:
导读:婴幼儿的营养补充是不可逆的,不同时期内对营养元素和含量有不同的需求,一旦在某一时期内造成营养不良,后期“亡羊补牢”并不可行。
  婴幼儿的营养补充是不可逆的,不同时期内对营养元素和含量有不同的需求,一旦在某一时期内造成营养不良,后期“亡羊补牢”并不可行。

  在40家生产企业的80批次样品中,检出不合格婴幼儿辅食产品13批次。这是2015年9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食药监总局)官网公布的5月—6月婴幼儿辅食产品专项检查结果。

  婴幼儿是一个特殊的人群,对食品和营养的需求有着与成人不同的特征,加上婴幼儿饮食比较单一,且此阶段的群体对食品引起的不适不能很快感知,或感知后无法清楚地表达。

  因此,监管部门对不合格婴幼儿食品持“零容忍”态度。《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对感官、营养成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等指标有详细技术要求。此次抽检即依据该标准得出。

  此轮遭曝光的13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江西等地八家企业,均为米粉产品,维生素D、维生素A、碘、钠、脂肪等实际检出的指标含量低于国家标准或低于企业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李建中分析,上述婴幼儿辅食产品中的微量元素不足,属于营养学问题,不是食品安全问题,最直接的影响可能会造成婴幼儿营养不良。

  营养不良是3岁以下婴幼儿常见疾病,1岁以下的婴儿发病率尤高。原因在于营养元素摄量不足或不能充分吸收,导致能量缺乏,不能维持正常代谢,迫使机体消耗,出现体重减轻或不增,生长发育停滞或肌肉萎缩的病症。

  食药监总局通报显示,13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6批次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对《财经》记者分析,要达到这种安全风险,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长期、多次摄食营养含量低的不合格产品;产品营养含量与国家标准相差悬殊。
关键字:婴幼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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