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定婚假统一按3天计算,但是由于各省市为了鼓励人们晚婚,对晚婚者都实行一定的奖励,特别是在增加晚育者婚假这方面大多是以增加天数为奖励的。由于各地的晚婚假都有所不同,所以各地的晚婚假都是不尽相同的,例如:
1、北京上海以及辽宁的晚婚假为10天。
2、重庆、贵州、江苏以及广东的晚婚假为13天。
3、广西、浙江、福建、湖南以及吉林的晚婚假为15天。
4、河北、黑龙江、湖北以及江西的晚婚假为18天。
2014年开始我国实行最新产假规定,法定产假天数由原来的90天增至现行的98天,同时也对产假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在我们来看一下:
1、顺产者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0天。
2、生育难产者产假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孕妇怀孕未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
5、孕妇怀孕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