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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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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二胎新政策2015年有什么变化?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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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2017年河北省二胎新政策还未有新改变,仍以2016年河北省二胎新政策为准。若有更改变化,届时会更新内容。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依法实施,河北省正在抓紧修订《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条例》修订前,河北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

二、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二孩登记原则上参照一孩登记办法进行。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或委托他人代办,也可在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生育登记。

三、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再生育的,自孩子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在《条例》修订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各地要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严谨细致地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各项工作,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河北省顺利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做好政策解读,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本着服务群众、简化流程的原则,认真做好《条例》修订前的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确保党的好政策及时惠及民生。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做好人口监测和分析,密切关注舆情信息。要深入基层群众,全面了解并认真收集政策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群众的反映,结合河北省人口形势和计生工作实际,对《条例》修订及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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