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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与同学发生碰撞败诉赔偿 心生委屈自断左手中指

时间:2016-12-06 14:51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我说不是我,人家都说是我,我就把手剁了……”因对法院判决不服,心生委屈,陕西咸阳永寿9岁男孩竟然挥起家里砍柴的斧子,砍断了自己的手指。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说不是我,人家都说是我,我就把手剁了……”因对法院判决不服,心生委屈,陕西咸阳永寿9岁男孩竟然挥起家里砍柴的斧子,砍断了自己的手指。

▎事发:9岁娃用斧子自断左手中指

  “谁也想不到娃会干出这样的事。”12月5日下午,说起儿子小磊(化名)砍断自己手指一事,永寿县甘井镇北甘井村村民周保航一脸悲伤。小磊的父亲周保航回忆,11月27日中午1时许,他在家门口看见小磊用右手捂着左手朝他跑过来。当时看到儿子手上有血,以为他跑哪去玩将手弄伤了,便狠狠训了他几句,还踢了他屁股。直到儿子说“手指掉了”,他才发现小磊的左手中指最前面一截断了,当时脸都吓白了,赶紧将儿子送往医院。

  小磊的爷爷周兴柱说,当天小磊砍断手指回家后,血在院子滴了一地,他都心疼死了。后来他在家门口的核桃树地里找到了家里平常砍柴用的一把小斧子,上面的血迹还没有干。

  “娃是心里委屈。”周兴柱说,这起悲剧和一桩困扰他家半年的官司有关。

▎原因:认为不是自己的错

  输了官司心里委屈

  周保航提供的一份永寿县人民法院11月16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8日下午放学时,老师组织学生在教室外排队放学,一部分学生已经走出教室,一部分学生尚未走出教室,小磊将同学小武(化名)推了一下,小武碰在了教室内的一个桌子上,致牙齿受损。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小磊对同学进行推搡,造成其受伤,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判决永寿县甘井镇中心小学支付小武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24651.36元,被告小磊监护人周保航支付小武医药费6162.84元。”

  周保航说,判决下发后,他也没有提出异议,想着花钱把这个事了结了就行,也没给孩子看。11月26日晚,上初中的女儿无意间翻出判决书边看边念,被小磊听到,结果第二天就出事了。

  而让周保航确信小磊砍手指是因法院判决心生委屈所致,是小磊在医院做完手术后说的一句话——“我说不是我,人家都说是我,我就把手剁了……”

  周保航说,事发后他问过事发当天的情况,小磊一直都说:“当时同班同学王某在身后推了一下我,我撞倒了在他前面的周某某,周某某摔倒后抱住了小武的大腿,小武才碰到旁边的桌子角将半截牙齿碰掉。”

关键字:赔偿,男童,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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