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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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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的一孩的生育证是没有有效期的,二胎生育证有效期两年,办证两年后未怀孕需要重新办证。二胎政策上必须先先办证、再怀孕。湖北省取消一孩生育审批,执行了30多年该领域的行政审批由此变为了主动发放。湖北是全国最早推行这一做法的省份之一。

受理机构:

1、一般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受理。男方户籍在本市,女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到本市的,申请人在男方户籍地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男方户籍所在地应该受理。

2、申请人属集体户口的(户口在水上公安分局、各类企业、学校、人才中心等),由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受理。

3、符合条件的流入人口在本市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受理。

需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夫妻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一张。

2、夫妻双方户口均在本市,但另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不在受理申请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3、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市的,还需提供户籍不在本市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4、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的流入人口,还需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女方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作为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办理程序及时限:

拿上述到受理机构按程序办理即可,一般一周内就可以成功拿到准生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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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准生证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年,如果超期的话需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一个延期的证明。如果没有超生,在正常情况下有理所当然享有生育权利。但如果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就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即准生证,否则则视为超生。

正常情况下, 准生证是这样办理的:

依法确定夫妻关系,户籍在同一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双方单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一孩生育证申请证明书》,到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的,由夫妻双方自由选择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领一孩生育证。

生育证的审批程序

一孩:持结婚证到村(居)委会填写《一孩生育证申请证明书》(一式二份),村委会审核,村计生专干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人民政 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发证。

办理程序

夫妻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向女方所在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村(居)委会申领,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并到乡人口学校培训和进行新婚优生优育检测,受理申请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乡计生办接到生育申请后,对女方进行B超、孕检手续,核实上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经《一孩生育证》审批小组审批,符合要求的,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给《一孩生育证》。

需要的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孕检证明,夫妻双方两寸合照。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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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如果持证人在准生证有效期内没有生育孩子,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需要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1、第一胎生育登记:

已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妇女,怀孕第一胎时,应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向其出具孕检计划生育证明。

育龄妇女怀孕前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应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进行第一胎生育登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向其出具孕检计划生育证明。

生育第一胎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子女出生一年内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进行补登记。

2、再生育审批登记:

一般规定: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再生育规定审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在其《计划生育服务证》上进行再生育登记,并录入省系统。

对已进行再生育登记但未生育的育龄夫妻,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至少每半年上门随访、核实信息及提供相关服务。对育龄夫妻不在户籍地居住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应通知现居住地工作站进行跟踪管理,并将入户信息通知户籍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对入户信息应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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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0个月。北京市的生育证的上写有长期有效的字样,准生证上有专门的延期使用登记方法,规定获批年度内未生育的,持证人须在当年十二月底前持本证到所在地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北京准生证办理时间原则上是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不过介于孕妇的身体状况以及办理的繁杂性,免去不必要的奔波劳累,建议早些去办。

北京准生证怎么办理:

1、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

2、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3、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

4、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5、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6、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7、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8、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北京准生证补办程序: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需要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人口学校学习证明(计划生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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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准生证,即二胎《生育证》,需按照生育第一胎的手续来办理,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二胎准生证有效期同第一胎一样为半年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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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即生育服务证,可在双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任何一方办理。生育服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最长三年。具体各地期限不同,需到当地的计生部门详细咨询。持证人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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