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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单独二孩”细则公布 再生育证可委托办理

时间:2014-04-03 09:20 作者:起跑线 点击:
导读:昨天晚上,《南京市关于再生育子女审批的实施办法》在“南京人口”微博上公布。
南京市“单独二孩”细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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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晚上,《南京市关于再生育子女审批的实施办法》在“南京人口”微博上公布。该办法主要对申请“单独二孩”和可生“二宝”的这两大类情形及 所需的审批材料、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从4月1日起实施。“双方均丧偶的再婚夫妻,原来虽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但只要提供双方丧偶证明,也可申请再生一个 孩子”等南京可生“二宝”的10类特殊情形和所需的证明材料一并罗列开来。需要留意的是,申请者在申请生“二宝”时要签《婚育情况承诺书》,若不实,要承 担法律责任。

  申请对象:“单独二孩”和可生二宝者

  《南京市关于再生育子女审批的实施办法》定义为“再生育子女”,所以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南京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规定条件之一的夫妻,都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孩子。

  需要留意的是,单独夫妻在申请生二宝前,要先进行独生子女身份认证,独生子女主要参照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2条。此外,《南京市关于再生育子女审批的实施办法》也一并公布了江苏生“二宝”15类情形及所需证明材料(见附表)。

  办理流程:申请时要签承诺书

  根据南京市公布的这个办法,申请人应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且要签订《婚育情况承诺书》,根据再生育情况涉及的条款内容,手写写明符合再生育的条款,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内容不实,承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提醒一】

  取得再生育证不想生要撤销

  如果符合单独二孩政策者,申请审批通过后,取得《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但夫妻决定不再生育的,可以向出具《批准再生育决定书》的区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撤销手续并退回《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在申请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实,即便其获取了再生育生证,该证也是无效的。

  另外,批准再生育的,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被予以注销。

  【提醒二】

  再生育证可委托办理

  此次办法中指出,再生育证的办理将有多种形式。比如说,如果当事人确有特殊原因或实际困难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人口计生部门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相关申请和身份证明,予以受理办理。

  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人口计生部门也会主动上门办理,同时可以约定双方合适的时间办理。另外,为了方便群众查询办理情况,相关部门可考虑依托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等,开展网上申请办证。

  【热点答疑】

  1、我想问一下,我是我父母的独生子女,但是我父母在我18岁以后离异,并且各自又结婚了(已领证),但是各自没有再生育小孩。都是对方各自带过来的小孩,也没有收养小孩,我还算独生子女吗?我可以享受单独2胎的政策吗?(其他条件都符合)

  江苏省计生委答:从你所述情况来看,你父母仍然是独生子女父母,你本人也是独生子女。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认定符合单独二孩政策。

  2、我曾离异,有一孩归前夫。由于地域限制和关系问题,很难见到面。后找一初婚丈夫后,育有一子。现家庭也只有一个孩子。我是独女。现在单独政策出来了,我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吗?

  南京市计生委答:这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

  3、我和现在的妻子都离过婚,今年刚重组了家庭,我们两个人在离婚时都将各自的女儿带在自己身边,等于说我们现在是各自带了1个前段婚姻的唯一婚生子女,我本人是独身子女,现在两个人感情很好,想再生一个属于我们共同的宝宝,请问符合最新的“单独二孩”政策吗?

  南京市计生委答:这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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