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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酒后骑车遇车祸致女儿身亡 诉同桌酒友求偿

时间:2019-10-07 15:25 作者:起跑线小编 点击:
导读:前段时间,一位年轻妈妈在跟朋友喝了酒之后,仍然骑电动车回家,在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车上载着3岁的女儿不幸身亡,妈妈将一同喝酒的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前段时间,一位年轻妈妈在跟朋友喝了酒之后,仍然骑电动车回家,在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车上载着3岁的女儿不幸身亡,妈妈将一同喝酒的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一名“95后”年轻妈妈晚上跟朋友们一起喝酒,在醉酒后仍骑电动车回家,车前还坐着年仅3岁的女儿。结果半路上遭遇车祸,导致3岁的幼女不幸身亡。事后,该女子将当天跟自己一起喝酒的几个朋友告上法庭,要求这几人赔偿损失。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状告同桌共饮人案子。

妈妈酒后骑车遇车祸致女儿身亡 诉同桌酒友求偿

▲网络配图

  女子陆某今年22岁,是一名单身妈妈。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陆某跟3男一女一起在一家饭店吃饭。其间,陆某喝了不少酒。晚饭结束时,已是次日凌晨一点多。

  陆某不顾自己喝了酒,依然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而且车上还带着她3岁的女儿。

  在回家途中,陆某没有看清楚路况,骑着电动车一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大卡车上,母女俩当场倒地受伤。其中,女儿小玲受伤严重,虽送医院抢救,但最终仍不幸身亡。后经鉴定,陆某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8.2毫克/毫升,已达到严重醉酒状态。

  在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大卡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陆某将大卡车所在单位、大卡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获赔38万余元。

  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完毕后,陆某又将当天跟她一起喝酒的4位朋友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4位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26万余元。

  陆某认为,4名被告作为同桌共饮人员,在她醉酒后没有照顾她并安全护送回家,也没有对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劝阻,最终导致她的女儿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4名被告对她女儿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后语:如果喝了酒是不能再驾驶交通工具,这是基本的常识,希望经常喝酒的朋友不要在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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