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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被商场绞肉机绞伤 商场被判赔偿56万

时间:2017-06-14 17:07 作者:起跑线小编 点击:
导读:对于绞肉机绞残手的新闻,我们不是只听说过一次两次了,最近,在一家商场内,由于一绞肉机无人看管,导致一3岁男童手受伤。

  对于绞肉机绞残手的新闻,我们不是只听说过一次两次了,最近,在一家商场内,由于一绞肉机无人看管,导致一3岁男童手受伤。

  因商城内的通电绞肉机无人看管,3岁的小梁路过时将电源打开玩耍,导致右手被绞伤。认为商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梁将北京国宏金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63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终审认定国宏金桥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80%的责任,判决赔偿小梁各种损失共计56万余元。

3岁男童被商场绞肉机绞伤 商场被判赔偿56万

▲图片来自网络

  事件,绞肉机无人看管 幼童右手被绞伤

  事发时3岁的小梁起诉称,2016年2月4日,他随母亲去北京国宏金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处——位于海淀区索家坟20号1号楼底商的国宏商城内购物,商城内绞肉机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通电运行,导致其右手受伤。

  事发后,小梁到北京积水潭医院就诊,诊断为右手1至4指(大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缺失,小指截指。经鉴定机构鉴定,小梁的伤残程度属于VI级。某义肢矫形器公司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小梁18岁前,每6个月需重新订制美观手,每次订制价格为6710元,18岁成年后,每年需要更换一次美观手,更换价格为7872元。

  小梁的父亲梁某认为,被告作为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儿子身体、精神受到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庭审,商城店员:小孩自己打开绞肉机

  在庭审中,国宏金桥提供了由店员张某、汪某签字的关于事故经过情况说明,俩人证明,小梁将绞肉机的电源打开,赛肉棒就从绞肉机进料口蹦了出来,小梁从地上捡起赛肉棒,围着绞肉机看了一会儿,觉得好玩,就从旁边捡了一个东西往绞肉机进料口塞,结果手指被绞伤了。

  事故发生后,店里员工拦了一辆出租车,由小梁的爷爷抱着小梁上车赶往医院救治,后商城区域经理携带果篮到医院看望了家属。

  一审,未设明显警示标志 是事故主要原因

  店长朱某在询问笔录中称,“2016年2月4日13时55分,我正在和收银员交接,听到顾客叫了一声,跑过去发现一个小孩的手被绞肉机绞了,我就把电源拔了,顾客抱着小孩跑了出去”。

  “绞肉机旁边没有人看着,当时插着电,机器没有开,绞肉机在店里南边柱子底下,我自己打印了两张安全标识贴上去,上面写着危险,别的记不清了,当时孩子母亲在菜架子那里挑菜。”朱某说。

  一审法院认为,小梁与家人在国宏商城购物时,右手被商城的绞肉机绞伤,国宏金桥虽辩称绞肉机附近贴有自行打印的安全标识,但小梁对此不予认可,监控录像虽显示绞肉机旁边的立柱上贴有标识,但无法辨认标识类型及内容,而国宏金桥亦未提供证据佐证其设置了警示标志,故对国宏金桥关于其尽到了警示义务的意见不予认可。

  相反,现场监控录像与询问笔录均证实,绞肉机存放于冰柜前的行人通道地面上,无专人看管,且处于通电状态,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是造成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国宏商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监控录像显示,原告及其母亲进入商城后曾在绞肉机旁短暂停留,可见原告的母亲对绞肉机的危险应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其放任小梁在距离绞肉机不远的地方玩耍而自行购物,也是导致小梁受伤的次要原因,故可以减轻国宏商城的责任,而国宏商城系国宏金桥的分支机构,相应民事责任由国宏金桥承担。

  综上分析,法院酌情认定国宏金桥在该事故中承担80%的责任,小梁自担20%的责任。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国宏金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小梁医疗费等共计56万余元。

  判决,商城未尽保障义务 担责八成

  一审判决后,国宏金桥不服,提起上诉。国宏金桥表示,小梁是一名3岁的幼童,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在对绞肉机危险性有明确认知情况下,没有对小梁严加看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与公共场合是否贴有警示标志,具有危险性工具是否通电无关,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小梁方则认为,国宏金桥是严重的违章操作,其不该将绞肉机放置在那里,并且在通电的情况下无人看管,存在重大过失,“不管我方是否存在过失,都不应该减损赔偿责任,国宏金桥应当承当100%的责任。”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国宏金桥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法院认为,宾馆、商城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国宏商城作为超市经营者,应为小梁及其家人的安全提供必要保障。根据本案现场监控录像与询问笔录,可以认定国宏商城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一审法院认定国宏金桥在本次事故中承担80%的责任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今年6月5日,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国宏金桥的上诉,维持原判。

  编后语:对于3岁的孩子来说,任何事务都存在很大的好奇心,并且不知道什么是危险,所以,作为爸爸妈妈,一定要时刻看护好孩子。

 

关键字:男童,绞肉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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