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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幼买处”暴力频现 未成年少女该如何保护?

时间:2017-01-13 11:35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嫖幼”、“买处”,人们知道它的存在,却从来将其藏在社会的背面。2016年12月,湖南会同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唐某某嫖宿、猥亵未成年少女7人案曝光,其中3名受害人系辍学初中生,5名“皮条客”涉嫌从中组织少女卖淫。

“嫖幼买处”暴力频现 未成年少女该如何保护?

▲图片来源于网络

  “嫖幼”、“买处”,人们知道它的存在,却从来将其藏在社会的背面。

  2016年12月,湖南会同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唐某某嫖宿、猥亵未成年少女7人案曝光,其中3名受害人系辍学初中生,5名“皮条客”涉嫌从中组织少女卖淫。

  风暴也曾现8年前的贵州习水。公开报道显示,2008年,10多名中小学女生被胁迫到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卖淫。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嫖宿幼女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强迫幼女卖淫罪”相关裁判文书共266份,可确认2003以来,至少有281名幼女受害。一些案件中,以幼女为对象的淫媒活动,在校园里张开暗网,霸凌现象闪现其中。个别案件中,受害少女转而介绍其他幼女参与卖淫,赚取高额“介绍费”。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严打”中,强迫儿童卖淫类犯罪成为重点打击对象。1991年的特别刑法规定,强迫幼女卖淫为强迫他人卖淫的加重情节之一,引诱幼女卖淫按强迫他人卖淫罪处罚,嫖宿幼女按强奸罪处罚。

  直到2015年8月,曾争论10载、续存18年的“嫖宿幼女罪”被废除。而强迫及引诱幼女卖淫罪,则归置于现行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关键字:猥亵,性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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