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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强奸12岁继女致其怀孕 嫌犯已被刑拘

时间:2017-01-03 14:55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近日,镇江丹徒区某乡镇发生一起强奸案,继父华某(化姓)将未成年的继女张某(化姓)强奸致孕。目前,华某已被镇江丹徒警方刑事拘留。

继父强奸12岁继女致其怀孕 嫌犯已被刑拘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镇江丹徒区某乡镇发生一起强奸案,继父华某(化姓)将未成年的继女张某(化姓)强奸致孕。目前,华某已被镇江丹徒警方刑事拘留。

  现代快报记者1月3日获悉,1日下午,张某的姑姑带张某买衣服时,发现她肚子大了,便将她带至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她怀孕了。张某的姑姑随即到公安机关报警。

  接到报警后,镇江丹徒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很快发现张某的继父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对其展开了调查。

  警方调查发现,出生于1975年的华某因犯罪先后4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2009年,他刑满释放回家,2012年,他重新组建了家庭。

  面对警方审查,华某称,他因组建新家庭的特殊性,便将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及矛盾归结于张某。在2016年9月至10月期间,以同意发生关系就给看电视、吃东西、不把考试成绩不好告诉她妈妈等为由,他临时起义、先后4次与张某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通讯员 朱建华 记者 林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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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强奸16名幼少女 证据链完整被判死刑

  强奸幼女、少女即使“零口供”,形成完整证据链也足以定罪量刑;重复多次就相同或类似事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不具正当性的应依法驳回……今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法院第四批八件参考性案例,为全省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范本”。

  拒不供认强奸幼少女

  证据链完整被判死刑

  王勇强奸、敲诈勒索案是一起“零口供”案件。

  自2009年起,被告人王勇寻找在校初中未成年幼女、少女,以交友为名与幼女、少女聊天,并在一些学校的贴吧自称自己在社会“混”得很好,经常打架,很多人都非常惧怕他,进而寻找机会以诱骗、威胁、恐吓的方法要求与幼、少女见面。为了能将被害人诱骗至指定地点,王勇安排他人先与被害人见面,确定其身边没人陪同后再将其带至宾馆房间,或指使他人接触一些年纪小的女学生带至事先开好的房间,采取言语威胁或暴力手段,先后对16名幼女、少女进行侵害。

  王勇归案后,对不法事实拒不供认,仅在第一次讯问中承认和被害人陈某发生了性关系,但辩称陈某是自愿的。在之后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间,均拒不认罪,也不做任何辩解。二审开庭时拒不出所,并采取自残方式逃避审判,后二审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开庭进行了审理。

  虽然王勇基本上属于“零口供”,但裁判法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被害人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量刑,依法判处王勇死刑。判决结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关键字:强奸,怀孕,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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