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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6楼家中坠亡 家人起诉索赔十万遭驳回

时间:2016-12-14 09:47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据安徽商报消息,父母都不在家,3岁女童小红从6楼摔了下去,不幸去世。事发后,小红父母认为,他们租住的房屋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窗户没有设置防护设施,为此,将出租人告上庐阳区法院,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近日,记者获悉,庐阳区法院审理此案作出了判决。

女童6楼家中坠亡 家人起诉索赔十万遭驳回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安徽商报消息,父母都不在家,3岁女童小红从6楼摔了下去,不幸去世。事发后,小红父母认为,他们租住的房屋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窗户没有设置防护设施,为此,将出租人告上庐阳区法院,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近日,记者获悉,庐阳区法院审理此案作出了判决。

▎女童家长告出租人索赔十万

  2015年9月27日,李军与徐苹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徐苹(甲方)将位于合肥市某小区6楼的一套5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李军(乙方)居住使用。随后,李军、王兰和女儿小红搬进该房屋居住。2016年2月29日下午,当时只有王兰和女儿小红两个人在出租屋内,下午6点左右,王兰出门去办事,将女儿反锁在家里。就在这期间,小红从出租屋的窗户爬出,摔下了楼,后不幸去世。

  李军、王兰认为,徐苹的出租屋设计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住宅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窗户没有设置防护措施,并且窗户的销栓已经断裂,导致小红拉开玻璃窗,从6楼摔下身亡。

  两人认为,小红的死亡与徐苹出租屋窗户的设计不符合规范有着因果关系,因此诉至庐阳区法院,请求判令徐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款10万元。

▎出租人认为自己已尽到义务

  出租人徐苹认为,租房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损失责任由李军承担,她已经就房屋的使用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小红在坠楼身亡时仅年满3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监护人在小红坠楼前将其独自锁在家里,对于天性好动的幼儿来说防范的措施远远不够。另外,庭审时,原告陈述在租赁时并未对租赁的房屋窗户进行检查。李军、王兰认为出租时窗户的销栓就已断裂,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王兰将小红独自反锁在房屋内时,没有检查销栓断裂并锁紧窗户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作为监护人而言,对于小红的坠楼死亡承担监护责任。

  据此,庐阳区法院判决,驳回李军、王兰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窗户离地面高度符不符合规定

  李军、王兰与徐苹均确认小红坠楼的窗户离地面高度为0.88米。李军、王兰认为租赁房屋中小红坠楼的窗户离地面仅有0.88米,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低于0.9米应采取防范措施。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建造时间为1998年,当时的强制性规定是窗台低于0.8米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据此认定,徐苹出租的房屋未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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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女孩从10楼坠亡

成都一小女孩从10楼坠亡 现场仅剩下一滩水渍

▲女孩落地的地点仅有大量水渍

  今(15)日早上,在成都市金牛区五福桥东路,一名10多岁的小女孩从10楼家中坠下,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正对女孩坠楼原因进行调查。

  今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事发小区外,此时小女孩的遗体已被拉走。根据小区居民的指引,女孩坠落的地点只剩下一大摊水渍。在距离女孩坠落点10米开外的地方,不少居民正在议论此事。

  “今天早上7点20左右发生的事,坠楼的是个女娃儿,好像13岁,正在读初一。”一位居民告诉记者,“120来到现场后还给她做了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但是没有救过来。”

  一名女性物管负责人说,事发后,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报了警,目前家属已经前往派出所。

  记者从小区一名住户处了解到,女孩是从位于10楼的家中坠落的。随后,记者来到坠楼女孩家,家人婉拒了采访。

  金牛警方告诉记者,女孩坠楼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关键字:坠亡,女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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