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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城一高校现浮尸 极可能是广外失联女生

时间:2016-11-28 14:33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本日早上10点30分许,大学城广外一湖中出现一具浮尸,整片湖及周围已被警方封锁,不允许学生靠近围观。其他可看到事发现场的地点如附近教学楼阳台也有专人驻守,并劝路过的学生尽快离开,不要围观。

广州大学城一高校现浮尸 极可能是广外失联女生

▲事发现场

  本日早上10点30分许,大学城广外一湖中出现一具浮尸,整片湖及周围已被警方封锁,不允许学生靠近围观。其他可看到事发现场的地点如附近教学楼阳台也有专人驻守,并劝路过的学生尽快离开,不要围观。不过,从附近经过仍可以看到湖中已经支起了一架橙色帐篷,救护车已到达湖边待命,有大批人正在紧张处理现场。另外在附近可听到从事发现场传来的哭喊声。待记者到达附近教学楼三楼的阳台观察时,帐篷已被收起。据广外保卫处一名郑姓老师,在现场发现可疑物,目前警方正在调查。

广州大学城一高校现浮尸 极可能是广外失联女生

  据了解,此案极有可能与前两天在朋友圈被疯狂转发的广外女生失联信息有关。失联者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大三学生,11月23日晚开始失联。其家属发现后在朋友圈发起寻人启示。(全媒体记者/项仙君 实习生/冯诗欣)

延伸 · 新闻

▎大学生水库捉田螺溺亡 法院宣判:自身担责9成

  去年暑期,三名大学生结伴到密云半城子水库边游玩,一名大二男孩在踏水时溺水身亡,其父母认为水库管理处、水库承包者、游玩同伴等均有过错,于是将三方诉至法院索赔近23万元。《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 密云法院一审判决水库承包者和两名游玩同伴各担责5%,分别赔偿5万余元和2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发 大二学生水库溺亡 家属诉赔23万

  去年7月28日,三名大学生假期结伴到密云水库半城子镇水库边游玩,其中1995年出生的小李在踏水时溺水身亡,事发时他是协和医学院大二的学生。

  当日下午,小李与同村谷某等两名伙伴到密云区不老屯镇半城子水库管理处公路桥北侧时,脱去外衣下水捉田螺。一行三人都不会游泳,小李以一根木棍做工具欲试探水的深度,不想在试探时,跌入水下深坎溺水。另两人立即报警,当晚七时许,小李被打捞上岸,但已身亡。

  小李的父母认为,水库承包者郭某在水库周边经营钓鱼游玩事项并收取费用,是水库管理处违法允许郭某在水库边进行经营活动,致使悲剧发生。谷某与小李同行,且系谷某提出去水库边玩耍,是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于是将北京市密云区半城子水库管理处、水库承包者郭某、同伴谷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23万元。

  辩解 三方均称已尽相关义务

  半城子水库管理处认为,水库非人工游泳场所,小李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下水的危险性,但仍主动下水,后果责任应自负。

  其次,管理处已尽到了提醒、警示义务,在水库公路周边,喷涂设置多处警示标志、标语,禁止到水库里面玩耍、钓鱼、滑冰等标语随处可见,非常清晰。管理处将水库水体净化养殖业务承包给被告郭某后,每年假期都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处认为,溺亡事件的发生与发包、垂钓活动无关联。管理处将水体净化承包给被告郭某无过错,且水库是否允许垂钓法无明文禁止,不允许垂钓只是管理处为了防止水体污染采取的一种措施。因此,管理处认为自己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水库的承包者郭某称其在水库各个区域都设立了相应的警示标志,尽到了安全管护义务。小李作为成年人,不顾水库周边多处明显禁止游泳的提示,仍然下水,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谷某是小李的发小,“他发生危险时,我非常着急,我们积极施救了,但未成功。”谷某认为,自己事发前提醒了小李,也想尽办法去救对方,对小李之死其不存在过失。

关键字:浮尸,失联,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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