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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同学欺凌:扇耳光弹烟灰 施暴及教唆者终获刑

时间:2016-11-17 15:26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从今年6月20日起,本报持续关注的位于上海青浦的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以下简称“房院”)校园欺凌案,日前终于结案,施暴者和教唆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女生遭同学扇耳光弹烟灰 施暴及教唆者获刑凌

  从今年6月20日起,本报持续关注的位于上海青浦的上海房地产专修学院(以下简称“房院”)校园欺凌案,日前终于结案,施暴者和教唆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爸爸告诉我,小敏他们被判刑的消息,我久久无语,泪水不知不觉流了出来。为这个迟来的正义,也为那几个曾经朝夕相处的同学。”昨天下午,鲍嘉(化名)向记者道出了她矛盾的内心世界。

  与此同时,房院退回了最后一名违规招来的学生。而在初三阶段让鲍嘉分流的黄楼中学周校长说,他即将因“鲍嘉案”被免去校长职务。

▎两被告人均自动投案

  10月31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鲍嘉案”作出了判决。

  判决书披露,2016年5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小敏伙同施暴者杨某某(15周岁)、张某(13周岁),将鲍嘉带至杨某某宿舍内,用化妆品在包某某的脸部涂抹,并在其额头书写英文字母“SB”。后小敏等三人将鲍嘉带回鲍嘉的寝室,又伙同何某某(14周岁)、黄某某(14周岁)用推搡殴打、扇耳光、抽打胳膊、弹烟灰、逼迫抽烟、摸胸部等方式对其实施侮辱。

  跟房院在同一校址的上海房地产学校的男生俞某,在对面宿舍楼看到上述情况后,用微信联系的方式教唆小敏等人,用水泼鲍嘉、让其在寝室阳台上跳舞,并用手机拍下视频发送给俞某。侮辱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结束。导致被害人鲍嘉遭外力作用致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等,构成轻微伤。

  据称,小敏、俞某均系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罪行,且二人的家属均代为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两人均构成强制侮辱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敏、俞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俞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小敏、俞某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敏、俞某聚众以暴力方法强制侮辱妇女,且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制侮辱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参与打人的小敏(化名)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俞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院希望被告人小敏、俞某从本案中认真吸取教训,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关键字:教唆,施暴,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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