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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超生”被计生办施压辞退 判决获赔9万元

时间:2016-11-04 09:17 作者:小波 点击:
导读:“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些省份的计生新规提出企业可以直接开除“超生”员工,这让一份近期曝光的判决书备受法律界关注。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一些省份的计生新规提出企业可以直接开除“超生”员工,这让一份近期曝光的判决书备受法律界关注。

  2016年7月18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力武机电有限公司开除“超生”员工黄玲(化名)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杭州力武机电有限公司被判赔偿黄玲近9万元,并补缴相应社保。

  11月3日,黄玲的代理律师赵利利向记者确认,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执行。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修订相应计生条例。据媒体统计,在全国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个省中,目前有7个省份规定企业可以开除超生员工。这一消息曾引发舆论热议。

  长期关注计生议题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近日告诉记者,很多企业对“超生”员工开除的做法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黄玲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它让一些企业意识到,随意开除“超生”员工将付出代价。

  员工生二孩,计生办施压公司开除

  2006年6月9日,黄玲与杭州力武机电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黄玲又与该公司连续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10年1月4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超生”被计生办施压辞退 判决获赔9万元

  但2016年1月5日,黄玲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原因是她在2015年11月22日生下了“二孩”。此时,“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不到一个月,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尚未修改,这期间出生的“二孩”仍被视为“计划外生育”。

  在一审中,杭州力武机电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辩称,黄玲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已经违反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注:指“全面二孩”出台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黄玲因违法生育,未办理好请假手续在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2月28日期间(其中正常工作日为29天)离岗不上班,应视为旷工29天,其行为违反了《员工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该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字:超生,计生办,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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