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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金领取流程是怎么样的

时间:2016-09-06 作者:起跑线小编 点击:2 次

其它答案

  • 您好!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之一,它需由个人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一般出院之后带齐相关医院证明如出生证明,开支费用等,加上自己的医保卡,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等,到相关机构报销。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的医保中心。生育险一般包括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而生育报销又包括产前检查报销和生产报销。产前检查报销额度一般会根据检查医院的等级不同而不一样,生产报销也一样,不同的地方规定或许不一样,具体依照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燕巃 发布于2016-09-06
  • 您好,上海市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申领津贴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上海市城镇户口; 2、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悠然之魅 发布于2016-09-06
  •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就不同情况的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情况做出了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符合规定的生育妇女,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幸福孕媽 发布于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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