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符合上海市生育保险条例里规定的生育妇女可申领生育医疗补贴,其支付标准如下: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您好,上海市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申领津贴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上海市城镇户口; 2、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