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观(view on children)是指社会看待和对待儿童的看法或观点。涉及儿童的特性、权利与地位、儿童期的意义以及教育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中外古今,不同地域、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儿童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儿童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隶属品,父母的私有财产,儿童没有自己独立自主的人格,只有对长辈的依附关系。在古巴比伦时代、古希腊时代和古罗马时代,儿童被看作是上帝的仆役,在家庭和社会中没有独立的地位,甚至还处于受迫害的地位。
正确的儿童观,一般认为最重要的是尊重、发展儿童的独立自主性,并承认其发展的可能性,使之成为独立的人格,成为能动的主体去认识和变革自然和社会,同时也获得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儿童观不正确,对儿童的教育就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
主要涉及儿童的特点、儿童的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的特质和能力、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与原因以及儿童教育等问题。一个时代(或社会)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或观念的总和即为该时代(或社会)的儿童观。它主要包括儿童发展观、儿童教育观两大方面。儿童观的形成受社会政治、经济、传统文化思想、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人自身认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它通过社会舆论、社会风俗习惯等深刻地存在于民众的意识中,而由思想家、教育家、心理学家等提出的各种儿童发展与教育理论, 则是儿童观在理论上的表现形式,是整个社会或时代儿童观的集中反映。在欧洲中世纪社会里,儿童被视为父母的隶属品,并被认为生来俱恶,因此鞭笞、体罚儿童被视为合理合法。文艺复兴后人文主义的兴起, 才使人们从儿童自然本性来看待儿童, 但仍然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肯定儿童的权利与要求, 把儿童看成是雏形的成人的观点仍占统治地位。20世纪以来, 随着对儿童研究的深入, 人们才开始真正了解儿童所具有的特点、儿童发展的潜能等,早期教育开始受到重视。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儿童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隶属品,成了父母的私有财产,丧失了独立自主的人格,与其抚养人只是一种依附关系。正是由于这种封建宗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我国儿童教育中存在很多问题和畸形现象。因此,应尽快消除封建落后的儿童观,宣传科学现代的儿童观。
教育观是指关于教育现象和问题的基本观念体系。诸如对教育的本质、目的、功能、体制、内容、方法、教师和学生等每一方面的基本看法。受一定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生活水平等制约,并受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及科学技术等影响,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在阶级社会中,常带有阶级性。不同人的教育观带有个体认识差异的特点。各种教育观通过教育论著、教育决策或教育实践表现出来。
由于人们看教育的立场、角度、方法等存在差异,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教育观,并呈现出百家争鸣的状态,不论人们对教育的主观意识是怎样的不同,都不影响教育的客观本质。以前有人通过一些理想化的教育观来阐述教育是什么的问题,例如有这样的说法:“广义上讲,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人们的思想品德水平的活动,都是教育。”这段话描述了教育的作用和功能,显然是一种教育观,但该提法把一些不属于教育的实践活动也列入了教育范畴。实际上人们自己观察、研究事物也能增进知识。如达尔文研究、创立进化论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不可能有人教达尔文进化论的知识,即不存在进化论知识的教育者,其活动也就不属于教育活动,但该活动确实增进了人们的进化论知识。而且人类所有创新的、第一手知识一般都不是教育的直接成果,教育传播的是已有的知识,使受教育者获得教育者已经掌握的知识。
还有一种对教育的作用、目的寄予美好希望的教育观:“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但现实里的教育活动并不都是那么理想。就以台独势力推行的“去中国化教育”活动来说,反台独力量与台独势力双方就会对这种活动是否“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的看法形成分歧。人们若是误把它作为教育定义,就有可能造成持不同观点、立场的人对同一种活动是不是教育得出截然不同的判断。为便于人们探讨各种教育问题,就需要对教育这一客观事物有个明确、统一、恰当的定义,使其成为研究所有教育问题的共同基点。